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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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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国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我区人口负增长的建议(第231号)收悉。按照我委职责,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生育友好政策体系及支持措施进展情况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个方面提出10条配套支持措施,为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重大的战略部署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20项政策措施

市委、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的措施。

我区围绕优化生育政策,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从时间支持、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权益保障、人文关怀等方面明确支持生育的政策措施。时间支持上,婚假15天,产假女方178天男方护理假20天,儿童6岁前双方每年各5至10天的育儿假。经济支持上,除产假待遇由生育基金保障外,其他假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00元;子女本科及以下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00元;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对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无孩、一孩家庭的1.5倍,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缴存的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服务支持上,强化生育服务保障,优化婚前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实现愿检尽检,加强产前疾病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一站式为婴幼儿及家长提供儿科医疗、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发育筛查等服务;重大附属涪陵医院获批辅助生殖技术,为不孕不育夫妻提供生育支持;提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周岁幼儿,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普惠性托位达到3.6个。权益保障上,落实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把录用女性、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保险补贴权益、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人文关怀上,健全生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强对女性孕产前后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混合模式;在公园、景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文体场所等建成20个公共场所母婴室并运维有序,等等。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聚焦阻碍生育的影响因素,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养老等突出问题,落实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优化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区将进一步优化人口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生育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进“三甲”妇幼保健院创建,推广不孕不育诊疗适宜技术,持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女和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孕产妇、儿童健康服务全程系统管理,有效落实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孕期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服务项目,让群众怀得上、生得下、母婴健康。积极向上级献言争取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并提高医保对产检、分娩支持力度,减轻群众生育成本。

   (三)推进托育服务。认真贯彻《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及配套文件,严格落实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持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到2025年全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90%以上。

   (四)强化宣传倡导。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及人口发展新形势、优生优育知识、新型婚育文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社会构建新型家庭文化和婚育文化,营造浓厚的生育友好环境。

(五)加强人口监测。密切部门人口信息共享,着力提高人口监测质量,继续开展人口高质量发展调研,掌握我区人口的形和势,为政府、部门制订经济社会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认识、正确看待人口发展新形势,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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