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开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保障的建议》(建议第27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涪陵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责成交巡警支队牵头认真办理。经与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劝导员工作运行经费的建议
从2021年4月起,区安委会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了全日制公益性岗位。2024年初,因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拟将交通安全劝导员改为非全日制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缩短工作时间。为继续将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保障全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公安局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区委书记责成区委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具体落实,尽快解决农村劝导员相关经费保障问题。目前,全区劝导员工作经费问题已得到解决,各街道、乡镇正在重新招录工作人员。
二、探索建立劝导员考核机制的建议
目前,区道安办每月都对劝导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每月计分排名通报。同时,针对驾驶员的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且不听劝阻的情况,从今年4月份起,区道安办牵头形成了“点对点”上门劝导闭环工作机制,劝导员将发现并取证的违法行为告知辖区交巡警公巡大队进行处理。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卢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