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奇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工作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经与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明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官方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老百姓积极参与普法学习行列,掀起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和热潮”的建议
“八五”普法以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巴渝都市报、涪陵网、涪陵发布、涪陵微博、涪陵手机报、爱涪陵APP等平台以及全区各级各单位自有新媒体持续推送普法宣传报道和公益宣传片、H5、微动漫、长图、短视频、动海报等各类普法产品。拍摄制作《涪陵有说“法”》普法系列微视频,全面展示行政执法部门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以及执法过程中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打破传统普法宣传枯燥无味的弊端。推出《大喇叭说法》栏目,在全区4000多个“村村通”高音喇叭、涪陵人民广播电台FM103.4和“无限涪陵”APP同步播出,让法治好声音飞入农村寻常百姓家。营造出“出门见法、抬头念法、处处有法”的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把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落实落细,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主动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报道普法内容,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明确落实任务,加强质量建设,广泛开展公益普法,在“报、网、端、微、屏”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学法热情,使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更有人气。
二、关于“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与各类传统文化节庆活动及丰收节庆活动有机结合,有力地拓宽宣传渠道和途径”的建议
针对农村地区文化生活较为贫乏,农民群众喜爱热闹的特点,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普法办常年将普法宣传与春节、清明、重阳等传统节日以及“三下乡”、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有机结合,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新时代文明实践“讲法律”志愿服务、法治电影放映、法治书画展览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欣赏艺术的同时受到法治教育。注重“法德融合”,开展“德法相伴”“清风常伴·廉洁齐家”等活动,评选一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推动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以法治助力精神文明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汲取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普及和传承保护,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等融合发展。创编如《开门红》《逛新城》等具有观赏性、传播性的普法节目,不断拓宽普法宣传的形式和途径,营造出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
三、关于“把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想意识”的建议
我区以“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突出一个季度一个主题开展集中宣传,并在春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网络安全宣传周、“119”全国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全区普法活动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针对不同重点群体,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针对领导干部开展年度述法、学法考试、旁听庭审等,针对青少年开展“莎姐守未”“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活动,针对农村居民开展全民反诈、“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律企携手 法润营商”等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一季度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村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法治素养提升计划,使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增强。
四、关于“通过相关公、检、法、司等政法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的方式进行以案说法,寓教于乐”的建议
2018年8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国家机关在履行好本单位普法责任、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在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2022年7月,印发《涪陵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以案释法的履责主体作用,将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法治典型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素材,把法治实践活动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现场。长期以来,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把以案释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案例指导、社会宣传等功能作用,切实增强群众对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区法院通过车载便民法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邀请村(居)民、村(社区)“两委”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区检察院结合宣布不起诉决定、送达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回头看”等进行以案释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专项执法治理活动时,同步开展同主题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收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类归纳整理,作为业务培训、案例指导、宣传资料进行编印发放。涉及司法、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的案例,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创新以案释法的宣讲方式,分行业、分领域组建普法队伍开展普法宣传,让“专业人”普“专业法”,深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的实时普法。
五、关于“加强对基层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普法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干部队伍职能职责,在群众中当好法治宣传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当好表率,弘扬法治精神,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安稳和谐”的建议
区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的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中明确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要把宪法、国家安全、保密、生态环保、卫生计生、扶贫、禁毒、消防等内容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学习课程。区普法办每年组织村(社区)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切实增强村(社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村(社区)干部大多数是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区司法局、区普法办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通过网络教学、现场教学、实践观摩等方式,每年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进行法治培训,重点学习民法典、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乡村振兴、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和涉农政策等内容,引导村(社区)干部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力度,组织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深入基层上好法治培训课。全面贯彻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村(居)法律顾问对“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为基层培养出一批崇法治、通法律、懂法力的“法治带头人”,通过院坝会、法治课、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提供“普法套餐”,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复函已经马居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