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登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机制的建议》(第181号)收悉。经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渝人发〔2008〕2号)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86号)规定,全市城乡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均按照1.5:5:3.5、1:5:4、1:4:5的结构比例进行设置。
乡村教师长期默默地耕耘在教育工作第一线,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对此,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33号),对乡村教师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任职条件均有所放宽;对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申报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此复函已经孙应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