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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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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小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涪陵中心医院便民药房的建议》(第166号)收悉,感谢您对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特别是药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便民药房”事项

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2020年8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实施意见》,要求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重大附属涪陵医院(涪陵中心医院)门诊大楼底楼的桐君阁药房,已于2023年10月7日停止营业,并搬离医院。

二、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事项

我委一直坚持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药物使用和药学服务需求,2024年3月,印发《关于印发涪陵区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学服务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药改试点办〔2024〕1号),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学服务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改革以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为核心,以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助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区药政工作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其中重点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将门诊患者满意度纳入患者满意度考核,由患者对取药流程、服务水平、发药准确性等进行测评。如重大附属涪陵医院,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供药品供应和药物指导服务;二是制定了完善的药品采购、存储、转运以及调剂、审核的相关制度和流程,保障药品质量可靠,发放准确三是制定了完善处方点评及抗菌药物管理等制度,每月对门诊及住院处方予以点评考核,强化临床合理用药监管;四是建立了临床医师工作机制,每月药学部安排临床药师深入临床,开展医嘱审核、药物重整等工作,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活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黄熙行,联系电话:023-723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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