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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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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定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医疗诊断准确率的建议》(第20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特别是医疗质量管理、打击骗保行为等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经我委与区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抽查医疗诊断正确率”建议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2023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2号),强调提高检查检验质量。近年来,我委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中西医并重,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印发《涪陵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涪卫发〔2023〕22号),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机制、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要素管理、强化关键环节和领域管理、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安全,不断提升全区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我区正在建立健全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重点关注即时检验(POCT)质量管理,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对于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重要作用。2023年新增5个市级分中心及3个区级质控中心,制定45个2023年医疗质量安全与控制工作改进目标,召开2023年全区质控工作会,对质控中心进行年度考核,深入推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针对“骗保现象严重,加大整理力度和处罚强度”建议

区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监管手段,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一是强化综合监管。区医保局坚持每年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建立畅通高效的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利用各部门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区医保局每年4月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加强医保政策普法宣传培训,解读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用好“社会监督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促进形成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医保生态。三是强化智能监管。在全区医药机构上线应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过程智能监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达到基金监管关口前移、违规行为止于未发的目的。四是强化监督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严惩重罚欺诈骗保行为,监管威慑力不断增强。近三年,区医保局共查处医药机构683家次,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82.70万元,处罚款和违约金1403.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家,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区医保局将继续着力从优化联动机制、强化智能监管、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发力,始终把代表、委员的建议同解决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黄熙行,联系电话:023-723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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