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道路周边广告及宣传标牌规范管理的建议》(第32号)收悉。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工作的关注、关心和对我委工作的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贵代表提出“石渝高速除高速公司规范设置的宣传T牌外,涪陵境内高速两侧散落19处大小不一、各式各样、私自搭建的广告牌,部分广告牌主体锈蚀严重、画面褪色破损,不仅严重破坏城市对外形象宣传效果,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私自设置的广告牌画面内容质量不受控,干扰和损坏了其他宣传,甚至破坏性影响“名正言顺”的高速T牌项目的正常运行。”二是贵代表提出“在主要的旅游通道,如319国道涪陵至白涛段、182县道、武白路两侧栏杆、电杆、行道树、堡坎等地方,各类标语条幅随处可见,内容五花八门,部分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给市民带来视觉和环境“污染”。”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石渝高速非规范设置的广告牌
我委高度重视贵代表所提建议,2024年6月12日经现场踏勘,贵代表反映的问题属实,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整体提升。我委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委、区交巡警支队、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并邀请贵代表专题研究了相关工作的落实。针对涪陵境内高速两侧散落19处大小不一、各式各样、私自搭建的广告牌。我委及时与管养单位重庆招商公路公司对接,在高速公路净控区范围内的高速路广告牌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净控区范围外的两侧悬挂、张贴的宣传标语条幅,土地性质不符、无手续的广告牌我委及时与区城市管理局、石渝高速涪陵境内属地乡镇沟通,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涪陵区城乡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7)》具体要求,对所管辖区域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区城市管理局严把审批关,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申请,严格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及《涪陵区城乡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7)》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许可(备案)。对确需保留的,明确管护单位,明晰管理责任,落实管护措施。
(二)G319国道涪陵至白涛段、X182县道、X077武白路设置的广告牌宣传标语等
为切实落实《关于道路周边广告及宣传标牌规范管理的建议》,进一步规范G319国道涪陵至白涛段、X182县道、X077周边广告及宣传标牌管理,切实提高G319沿线和旅游通道环境质量,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成果。自2024年5月27日以来,我委所属区交通执法支队积极开展了专项整治。
1.联合白涛街道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组建了工作专班。由白涛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郑杰同志任组长,白涛社服中心、白涛执法大队、白涛城管执法大队、白涛食药监所、区交通执法大队、白涛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各抽调人员组成。明确整治重点。全面拆除和更换沿线破旧损坏的广告、店招牌匾、清除视觉污染。整顿道路两旁非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占道经营、占道维修、污染环境等行为。清理修理厂门口乱堆乱放破旧轮胎等行为。明确整治时间。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整治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摸排阶段。时间从5月27日至5月31日,对沿线商户开展政策宣传、逐户排查存在的问题、整治要达到的标准,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第二阶段为验收整改阶段。时间从6月1日至6月7日,对每户商户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通过,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规定在5日内即12日之前整改到位。第三阶段为行政执法阶段。时间从6月8日至6月22日,对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由各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执法。
2. 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推动旅游通道环境品质提质升级
专项整治以来,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沿线商户开展政策宣传、逐户排查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验收,督促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专项整治共宣传商户35家,现场整改11件,清理堆占物10起,目前专项整治还在持续推进中。
3.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及时查处违规修建的建(构)筑物此次专项整治,区交通执法三大队加强了对G319涪陵至白涛段、X182县道、X077武白路的巡查力度,要求执法人员每天巡查该路段不少于1次,重点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规修建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广告牌的,责令限期清理;限期内据不清理的,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区城市管理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对319国道沿线(乌江大桥至高速公路南出口)违规设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登记造册,并依法开展整治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贵代表所提建议,建立健全常态化整治机制,坚持规范管理、常态提升,加强对G319涪陵至白涛段、X182县道、X077武白路道路周边广告及宣传标牌的日常巡查和管控力度,有效解决路容环境“顽疾”,有效提升G319沿线和武白旅游通道整体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委加强将与区文旅委对接,在后期G319国道涪陵至白涛段、X182县道、X077武白路等主要旅游通道广告设置中,创新管理办法,多部门协调沟通,确保宣传标语规范化。
同时我委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对接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对石渝高速南岸至涪陵段、G319涪陵至白涛段、X182县道、X077武白路及景区途径道路等广告牌等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利用“315”等宣传节点,及时开展广告普法宣传,向人民群众宣传广告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查处,及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人王强余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