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思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最低价中标”的危害及建议》(第225号)收悉。经我委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关规定及实施情况
(一)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等7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九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八条、《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因此,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是法定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非绝对的“最低价中标”,采用这种方法仍可以设置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以及对商务、技术等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价格竞争。
(二)该方法在涪陵区的实施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施工类项目(如货物、服务等),我们充分尊重招标人的意见,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评标方法,近两年来我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非施工类项目占比约为89.29%、94%。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果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经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标准认定后,我委原则同意采用综合评估法。近两年来我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类项目占比约为33.55%、30.08%。
二、您提出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提倡建设单位要带头诚信的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对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主体责任,我委牵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涪公管委发〔2022〕1号),一是要求项目业主要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并在项目招标挂网前严格审核资金落实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三是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在2023年5月,我们邀请市公管局领导和相关专家对全区近100个招标单位开展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专题培训,强化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我们也将一直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招标投标领域失信行为。
(二)关于明确低价中标界定的建议
今年5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提出要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重庆市也正在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计划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作出优化调整,增加对异常低价的评审程序和要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这种方式我们已经试行,并在逐步完善,该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投标企业为牟取中标而低于成本报价,也可以督促评标委员会依法履行对异常报价情形进行分析研判的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紧盯国家和市级最新政策动向,在相关规定出台后及时推动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
(三)关于设置合理限价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应当依据行业定额及编制规则,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报审最高限价”之规定,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编制,不得超过依法审批的投资概算或审定的项目预算。在施工类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对设置项目最高限价的相关规定,我们会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但不能违规干涉招标人的自主权。
(四)关于强化企业自律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坚持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投标人拒不交纳低价风险担保、无故弃标、降低服务标准、不能兑现质量工期承诺等各类不良行为作了量化,经查实确有不良行为的将被记分,严重的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甚至黑名单。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关于增加招投标工作透明度的建议
现目前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已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等信息均通过网上发布的形式做到了全部对外公开。另外我区为加大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还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关于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推进交易活动透明化。
(六)关于完善评标机制的建议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了“加快推进电子智能评标系统的应用”,现目前我区应用全市统一建立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其中部分智能辅助评标功能已经上线使用,例如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电子清标、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进行预警等。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也在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提高评标过程中异常行为感知能力,我们也将积极向上对接,及时推广应用智慧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数字化监管效能。
(七)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委在招标文件备案环节会认真核实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其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条件。另外我们还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每半年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履职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2022年以来我委在日常监管和抽查检查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履职问题8个,均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书面报告,切实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国家层面已全面启动《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也即将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跟进条例修订进展情况,并在相关规定正式印发后,及时推动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同时我委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以适当的方式将您的良好愿望向市级部门反映,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此复函已经我委易先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