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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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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晓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白鹤梁大道与澳海大道三岔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建议第24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涪陵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责成交巡警支队牵头认真办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白鹤梁大道为城区主干道,双向六车道,全程限速60Km/h,由于道路平直,路况较好,道路中央未设置隔离护栏,易发生交通事故。澳海大道下路口位于白鹤梁大道中段,该路口呈T字交叉型,车流量大,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由于车流量过大,该路段经常发生车辆拥堵情况,易发生交通事故。

前期,因距离该路口约300米处的百花路口已经安装了一组交通信号灯,该路口一直由交巡警人工疏导缓解早晚高峰时段的交通拥堵。但随着城市交通机动化出行的逐年增加,江南城区南北方向的主通道交通压力倍增,白鹤梁大道与澳海大道路口处交通拥堵现象愈发突出。针对该问题,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多次组织人员现场实地勘查和论证,结合各方意见和需求,拟在该处安装一组交通信号灯,并联动百花路口交通信号灯,有序控制各方向车流,切实缓解交通压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目前,该项目正在落实资金和设计方案,力争在年内安装运行。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卢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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