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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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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代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落实恢复购车补贴的建议》(第305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区财政安排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2872万元。2019年,《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文件明确“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区财政根据该文件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按该文件精神调整对纯电动客车的购置补贴标准,即从2020年起将现行的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补贴30%的政策调整为按同期国家补贴标准的30%执行,即每车补贴1.2万元—5.4万元。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文件明确新能源城市公交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同时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为保证政策平稳退坡,我区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延续至了2024年。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文件出台后,我委多次向相关单位呼吁提高纯电动公交车购车补贴,但因资金问题暂未落实。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人王强余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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