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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19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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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恢复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个人护理待遇享受方式的建议》(第019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同时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重庆市作为首批纳入开展试点以来,以国家政策为遵循稳健推进、据实调整、逐步完善。2021年11月,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经过两年多试点运行后,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局关于“试点地区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工作要求,2024年3月,我市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完善了待遇享受方式、调整待遇结算标准,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40号),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并结合基金收支水平提高待遇结算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同时促进了护理市场的发展。

由于重庆市医疗保险制度于2012年实现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全市医保政策的制定及调整均由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医保部门均无权制定和调整医保政策,全市各区县均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及经办流程。涪陵区自2022年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严格执行重庆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为推进长护险制度落地落实,我区一是加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持续扩大长护险政策知晓范围。二是加强护理评估机构政策培训,组织16家定点护理机构、3家评估机构开展政策培训会,推动长护险评估、护理提质增效。三是及时跟进调整政策,待遇享受从重度失能人员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四是加强长护险护理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对护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长护险基金使用安全。

下一步,我局一是将积极跟市局沟通,建议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扩大重点保障人群和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二是加强定点护理机构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按照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加强机构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罗妃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5415日    

(联系人:刘琼;联系电话:023-87806076;邮政编码:4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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