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龙潭片区客运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02号)收悉。针对所提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为维护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区交通运输委坚持“打击非法、规范秩序、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涪陵至龙潭客运班车经营者曾向我委举报过该条线路非法营运及网约车线下揽客现象突出问题,我委接到举报后多次在S102马龙路、龙潭十七中学、龙潭至涪陵客运站点三岔路口、马武至龙潭镇沿线,通过流动巡查和设立临时检查点的方式,对涉嫌非法营运和网约车线下揽客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但整治成果收效甚微,通常在查获第一辆车后,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得知有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的信息就互相通风报信,选择其他道路绕路逃走,躲避执法检查。2024年我委共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78起。
二、网约车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由于网约车经营门槛低,没有实施数量管控,且违法成本低,不少网约车从业人员购买或租赁网约车的目的就是为了线下揽客、定线运输,往往通过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通过微信、QQ、发放名片、羊儿客介绍等方式招揽乘客坐车,在涪陵城区至乡镇、涪陵至重庆主城区间从事定线运输,与班线客车争抢客源。据了解,涪陵至龙潭一般收取25-30元/人不等的车费,虽然为乘客提供了一些便利,但其行为扰乱了道路客运秩序,与出租车、班线客车的客运纠纷不断,从而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对网约车的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道路客运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运〔2023〕8号)》文件精神,我委从2023年3月23日开始,对网约车驾驶员线下揽客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批评教育后,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处理,对线下揽客两次及以上的,按非法营运进行处罚。2024年,区交通运输委共查获网约车线下揽客违法行为372件,其中签署首次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291份;按照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进行定性实施处罚81件。
三、规范客运市场管理的措施
区交通运输委一直未放松对非法营运的打击,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整治的成效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非法营运车辆不受时间、地点、班次、线路的限制,迎合了群众的出行需求,有很大的生存空间,短时间内彻底整治的难度极大;二是非法营运在全区各镇街普遍大量存在,全面整治的难度极大;三是非法营运驾驶员有丰富的逃避执法检查的经验,长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乘客多数不愿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取证工作,依法打击的难度极大。
当前,我委牵头正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形成了非法营运整治高压态势。目前,区上已召开了工作会议、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7座及以上车辆),从事线下揽客、跨区域定线运输网约车(特别是7座网约车),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重点整治、督导检查四个阶段来推进,抓实“依法严格执法、完善协作机制、强化数字赋能、实施综合惩戒、保障合法运力、补足农客短板、加大宣传力度”七大举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集中整治结束后,按照“专项整治、常态化治理”思路,转为常态化治理,持续推进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复函已经王强余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涪陵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涪陵交通事业发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