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建议》(第0041号)收悉。经与区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基层医生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方面
通过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整合“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学堂在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培训等多元化课程,全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专业素养。2024年组织基层骨干全科医生2人、基层骨干人员10人和乡村医生22人(共计34人)参加“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2023—2024年对27家基层医疗机构和375家村卫生室(社服站)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共开展七期,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2025年分批次对基层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并规范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目前已培训基层医师和药师近700人;各区级医院为医联体单位不定期提供医疗、护理、院感等专业知识线上培训,2024年全区培训基层医务人员1000余人次。与此同时,深化“区聘乡用”“副高下基层”等人才帮扶机制,推动二、三级医院专家下沉基层,通过技术指导、科室共建、项目带教等方式,助力基层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2022—2024年累计派出“区聘乡用”人员85人,“副高下基层”人员377人。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基层医卫人员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全科医生、中医医生等基层紧缺人才,充实基层医疗队伍。结合区域疾病谱,针对技能短板,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培训方式,对不同种类的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差异化培训。持续深化“区聘乡用”“副高下基层”工作,丰富派出人员专业类别,强化上级医院带动作用,推进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融入基层卫生工作(如家庭医生服务)并开展常态化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
二、关于加大对医治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避免过度治疗现象发生方面
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管理与诊疗行为,一是通过45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医疗行为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围绕医疗核心制度落实、病历书写质量、诊疗行为规范、药品器械管理、护理操作规范等关键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提升。2024年检查基层医疗机构500余次,发现问题147个,培训相关人员12000余人次。二是区审方中心对基层医疗机构处方的规范性、用药合理性、药物相互作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处方,减少用药差错、过度用药和不规范用药的发生。2024年共梳理不合理问题27891条,优化审方规则15288条。三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卫生执法支队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管理,2024年共检查603户次。同时,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检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引入AI等技术手段,提升病历和处方审核质效。推广标准化临床路径,提升医疗质量控制水平,紧抓重点人群与关键环节,对易出现过度治疗的领域(如抗生素使用、高值耗材植入、影像学检查等)和偏离路径的病例进行重点审核。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和检查结果运用,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医院内部管理。
三、关于积极开展疾病知识宣传,提高村民疾病防控知识方面
全区2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辖区的服务站、卫生室将健康教育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健康中国行”宣传活动结合,举办了丰富的居民健康知识讲座,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咨询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知识。2024年全区共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422块,更换专栏内容2535次;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活动2600次,接受教育人次5.6万余人;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第37个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活动248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30种28万份,35处电视或LED屏播放宣传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惠及群众20余万人次。
下一步将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区卫生健康委将和区医保局积极配合,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及时跟进群众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健康管理质效,重点提升慢性病随访、健康干预等服务环节。推广“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为行动不便人群提供上门健康服务,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关于组织参保村民参加常规体检,对体检费用予以减免或纳入医保报账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常规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支付范围,可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居民个人健康需求自费等渠道予以解决。为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提高疾病预防水平和早期发现率,区卫生健康委已将0~6岁儿童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体检、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体检、孕产妇体检等项目纳入基本公卫资金支持,2024年共计体检24万余人次,投入资金约2300万元。
五、关于多形式加大农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方面
为切实加强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方便群众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区医保局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科学编制10类政策简介和33类办事指南,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余万份,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培训。为提升医保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印制医保宣传指南和医保政策培训工作手册,开展实地指导50余次,实现27个乡镇街道社保所、卫生院300余名医保业务骨干跟岗学习全覆盖。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健康知识和政策宣传,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学校的沟通协作,做好宣传物资保障,利用农闲、赶集日等时间节点,将健康宣传与社区活动、民俗活动结合,逐步扩大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如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健康知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创新政策宣传形式,优化政策宣传媒介与内容,采用通俗化、案例化、可视化的传播手段,确保政策信息有效传达,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将健康教育与家庭医生服务充分融合,提高群众信任感和参与度,逐步实现从治病到防病的转变。
六、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建立门诊报销记录台账,供查阅了解方面
医保报销政策全市统一,由市医保局统一制定并对外发布。目前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为:1.起付标准。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2.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不纳入报销。3.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基金运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参保人数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情况等适时进行调整。2025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医保使用记录”模块查询当年本人年度基本医保报销情况;也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服务-个人查询-医保待遇综合查询”模块,查询当年本人年度基本医保报销情况。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段丹;联系电话:023-723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