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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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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泳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工程招标的建议》(第246号)收悉。经我委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招标程序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依据《招标投标法》授权制定并颁布实施,《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配套制度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将紧扣最新修订精神,及时组织落实评标方法及评标机制优化工作。

2023年9月,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涪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3〕518号),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协作,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规范交易秩序,强化监督管理。为规范招标主体行为,明确招标人职责,区发展改革委常态化开展招标工作培训会,帮助招标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招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二、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管理的建议

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本市实行评标专家聘期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选拔、聘任、培训、评价、考核、退出等制度,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之规定,评标专家库建立及评标专家培训考核由市级部门直接负责,我委在日常招标投标工作监管中,严格执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6《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一直坚持对评标专家的信用进行严格管理,对于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记分,严重的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甚至黑名单,2024年共计对26起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作出量化记分处理。

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我委于2024年7月印发了《关于公开征集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切实履行对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监督管理职责。

 三、关于放宽认定综合评估法的建议

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目前,涪陵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估法认定标准、适用范围均严格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我委无权限对相关市级部门出台的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及适用范围进行修改或调整。

我委督促招标人严格遵循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设定评分标准,其中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计算方式均依据该范本现行规定。《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拟于近期修订出台,其配套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将同步进行修订,我委将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积极向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处室请示学习,加强与招投标监管水平领先区县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优化我区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

此复函已经我委易先勇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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