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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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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潘林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户口迁移政策的建议》(建议第17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涪陵区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区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责成社区警务支队牵头认真办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户籍“迁移登记”政策,由公安部、省级层面统一出台制定,区县无权制定相关政策。区公安局依照《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五)》等文件开展户籍管理工作,故该建议暂不予采纳,请谅解。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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