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谭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做好立法意见征集工作的建议》(建议第023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分别于4月11日、5月16日、6月5日召开人大建议交办会、推进会,和“两委员一代表”、党风政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座谈会,就做好人大建议办理作出部署和强调。经认真研究办理,就下一步切实好做好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区公安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针对“反馈不到位”问题。区公安局责令法制支队牵头,将2024年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征集的12部法律法规草案全量梳理与复盘。重点梳理征集任务、涉及警种、办理过程及最终反馈情况,深入剖析“零反馈”根源。并重新组织法制支队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针对不同类型的立法征集意见交办对应警种,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可靠可行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筑牢根基。
二、针对“反馈不及时”问题。6月20日,局党委研究决定由杨涛副局长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专题研究进一步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尤其是您提出的第0232号建议。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区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积极对接西南大学该领域专业教授,结合法律成效运用,补提了该草案修改意见建议:
1.第九条修改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并对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生态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第十二条修改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
3.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信、交通、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林业草原、规划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第六十条修改建议: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交通、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有关生态环境领域的规划。
5.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修改建议: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自行修复、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三、针对“信息质量不高”问题。为推动立法信息采集点征集意见工作提质增效,区公安局注重立法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以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求。以效仿区人大常委会提供的“特约信息采集员”为思路,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关于开展法律人才库建设的通知》。由法制支队牵头,整合全局优秀法律人才(办案部门法制员55名,获得高级执法资格民警65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38名),成立人大立法征集意见人才库。并以各单位法制员、联络员作为单位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夯实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根基。
四、针对“责任未压实”问题。建立健全立法意见征集工作机制,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立法意见征集将采用“草案收文—方案制定—意见征集—意见整理—情况撰写—意见审定—意见上报—材料归档”的方式,建立全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的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草案或立法项目的特点确定意见征集的对象、范围、开展方式,制定意见征集工作方案并报负责人审核;意见征集工作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同步开展,线上可采用政务办公软件、社交软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下可采用座谈、走访、调研、议事会、论证会、调查问卷等方式,严格按照区人大要求及时上报。
下一步,区公安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您的宝贵建议转化为提升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将立法能力建设纳入全局教育培训体系。定期邀请市司法局立法专家、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业务骨干、资深执业律师及高校法学学者,围绕立法技术规范、法律前沿动态、执法实践难点、立法评估方法等主题,开展针对性、实战化的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和互动教学,全面提升核心队伍的法律素养和建言献策能力,营造积极为法制建设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