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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6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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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鹏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农村闲置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出的建议,并在工作中落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农村闲置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一)积极配合推进危房整治

依据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涪房整治办发〔2024〕6号)文件要求,我委积极协同牵头部门,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建新拆旧工作。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新拆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指导各镇街全面开展建新未拆旧房屋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处置。全区自2020年以来农村住宅建新未拆旧排查录入户3980宗,已拆户数3604宗,未拆户数376宗,进一步消除农村建新未拆旧住房安全隐患。

(二)加强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您提出通过加强闲置住房处置利用,消除农村闲置农房安全隐患的建议,与我委工作方向高度契合。我委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精神,稳妥推进农村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先后在大顺镇新兴村、江北街道二渡村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助推农村闲置住房安全隐患整治。通过创新“农户(合作社)+村集体+经营公司”三方利益联结机制,采用企业合作共建、租赁经营等多元化模式,实施“收储—整治—流转”一体化运作。截至2024年,全区已累计盘活闲置农房246宗,盘活面积达36885.32平方米,在实现闲置农房安全隐患排除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了闲置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多方共赢。后续,我们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扩大盘活范围,进一步释放闲置资源价值,实现农村闲置住房“变废为宝”。

(三)深化培训提升管理

自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能调整以来,我委持续加强政策培训力度。2024年12月,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培训会;2025年3月,在江北街道召开涪陵区2025年度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通过培训,帮助镇街工作人员深入理解相关政策,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切实提升基层履职能力。同时,积极为各镇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为严格落实农村住宅建新拆旧要求,加强农村闲置住房安全隐患整治筑牢基础。

(四)构建数字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我委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的函》(涪农委函〔2023〕315号),有序推进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通过全面摸清全区宅基地基本现状,构建宅基地数据资源体系和应用支撑体系,搭建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推进农村闲置住房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以及稳慎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已完成江北街道、珍溪镇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下一步将在全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权人主体责任意识缺失。部分闲置房屋产权人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房屋倒塌引发的安全事故法律后果认知不足;同时“等靠要”思想严重,过度依赖政府、村集体组织拆除排危,主动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意愿极低。二是政策宣传深度广度不足。农村宅基地政策普及存在盲区,部分群众对“宅基地资格权不因房屋灭失而消失”等核心政策理解偏差,担忧拆除房屋后丧失宅基地权益,加之缺乏清晰的权益保障解释与案例引导,导致自主拆除意愿不强。三是基层技术保障能力薄弱。镇街及村组缺乏专业房屋拆除技术力量,面对闲置多年结构复杂、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以及连体建筑拆除难题,即便产权人有拆除意愿,也因缺乏专业施工方案、设备及人员,难以实施安全拆除作业,致使隐患长期留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农业农村委将进一步促进和指导各镇街规范开展闲置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同时,实现农村闲置农房安全隐患排除。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宅基地政策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体系。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农村广播等渠道,定期推送宅基地政策解读文章、动画视频、典型案例等内容,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审批、集约用地,让宅基地政策深入群众,有效解除群众顾虑,共同营造良好的宅基地管理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大盘活力度。健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干部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宅基地政策、带头参与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带头做亲属思想工作,鼓励农户解放思想、积极作为、合作开拓。突出农户主体地位,激发农户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三是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配合闲置农房安全隐患整治牵头部门,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传播渠道进行自建房安全知识、政策法规、房屋倒塌事故案例宣传,提高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增强产权人(使用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产权人主动整治解危,切实承担起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四是进一步增强工作保障。配合住建部门积极履责,加强统筹协调,争取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技术支撑,为各镇街开展农村闲置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增强资金、技术等保障,高效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委将进一步密切配合闲置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调研,针对突出问题逐一剖析,全面了解农村闲置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难点、堵点,加快推进闲置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此复函已由我委代富荣主任审签,如您对相关工作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郎安云;联系电话:023-7225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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