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相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溪镇丰收村至南沱龙驹村道路建设的建议》(第14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群众出行便捷度和安全性,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始终是我委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委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清溪镇丰收村8社至南沱镇龙驹村6社”道路需要打通的问题。经核,该段道路起于清溪镇向家咀止于南沱镇石栏谭神子,长约700米,暂无现状道路。打通后清溪镇丰收村将与省道S527以该段道路连接,丰收村居民出行至省道S527将更加便捷。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采取“自下而上”需求申报机制,需要属地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后,按“轻重缓急”原则提出具体的建设需求和项目申请。我委暂时未收到清溪镇和南沱镇申报该段道路的建设需求。
通组公路建设是由乡镇街道为主体实施,拟建项目计划也由当地政府申报,我们将督促清溪镇加强项目建设时序安排,按轻重缓急原则推动建设。恳请您理解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下达程序,并希望您能发挥代表的影响力,协助推动清溪镇政府、南沱镇政府高度重视此建议,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申报。同时,我们也将多方争取资金,争取更多的计划量,最大限度满足清溪镇群众出行需求。
此复函已经王强余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涪陵交通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涪陵交通事业发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