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集锦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的建议》(第B00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涪陵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责成交巡警支队牵头认真办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集锦大道十字路口属于马鞍街道双桂社区,位于涪陵区火车北站集锦大道路段。该路段双向六车道,道路中间为车行花台,客观上该路口形成了双向六个车道四个路口,纵向四车道两个路口,加之道路中间车行花台距离较宽,花台树木遮挡,左转、右转均存在视线盲区,导致该路口擦挂和碰撞形态的交通事故频发。同时,随着火车北站客运流的日益增长,该路段交通流量持续增加,加之该路口又连接涪陵高新区和李渡致远,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在该路口安装红绿灯交通信号灯迫在眉睫。
由于该路口车行道花台横向距离较宽,如用临时红绿灯替代,将形成视线盲区,不利于交通安全。目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经将该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了高新区管委会和马鞍街道办事处。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和马鞍街道办事处将及早立项,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后投入运行,以确保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