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建启用珍溪移民码头的建议》(第33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珍溪镇境内现有移民复建码头基本情况
涪陵区珍溪镇长江左岸沿线范围内,有珍溪、百汇两个移民复建码头,结构型式为实体下河引道,最大靠泊能力1000吨,在《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属于现状公用码头。码头业主为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重建启用珍溪移民复建码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2020年在珍溪镇上游左岸约1公里处已改扩建有重庆市珍溪码头装卸有限公司珍溪码头,总投资约7千万元,近五年年均港口吞吐量在1500万吨左右;2023年,为了满足涪陵与垫江相邻处矿山集中开采区域矿石出口对水上物流通道的需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投资方重庆运沃物流有限公司
到珍溪、河岸镇范围内3个移民复建码头现场多次调研,咨询珍溪、百胜镇政府和区交通、环保、农委等部门意见,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开展前期论证工作,分析对比3个码头改扩建的投资、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优劣,最终选择对河岸移民复建码头改扩建,于2024年9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总投资约5千多万,年设计通过能力238万吨。从投入运行情况来看,该码头年吞吐量只有约42万吨,不到码头设计通过能力的五分之一,闲置近200万吨能力,至今仍处于亏损状况,短时间内不可能盈利。鉴于已建成投用的两个码头的年港口吞吐量约1550万吨,已能满足珍溪镇周边矿建材料等大宗货物出口需要,如改扩建珍溪、百汇移民复建码头,单个码头投资至少5千万元以上,改建后货源不能得到保障,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和码头资源浪费,投入资金长期无法收回,是否有必要重建启用珍溪镇境内移民复建码头需充分考虑码头周边货源总量及投资回报周期等问题。
(二)可行性
1.在重庆市编制《重庆港口规划(2035)》征求区县意见时,我委也将珍溪沥青码头岸线纳入规划,但在报交通运输部和发改委审查时均被否决,原因是涪陵辖区已建有3000吨级、年吞吐量约40万吨的北拱沥青码头,主要辐射西南等片区,不能重复建设。
2.因珍溪、百汇两个移民复建码头在《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是普通货物码头,而沥青在水上属于危险货物,按照相关规定一个码头不能既作业普通货物又作业危险货物,如要改变码头使用功能作业危险货物,必须上报重庆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重新调整规划,但涪陵境内现有危险货物码头已完全能满足需求,且部分危险货物码头闲置,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调整规划作业沥青获批可能性较小。
3.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长江干线新建、改(扩)建港口码头原则上泊位数不少于2个,单个泊位年通过能力:集装箱不低于15万标箱,化危品不低于60万吨,散货不低于150万吨,件杂货不低于60万吨。在此基础上,综合性码头年通过能力不低于300万吨”。现目前山东高速各类沥青产品年货运量及加工量只有10多万吨不符合通知要求。
4.如重建启用珍溪移民集镇码头,一是目前码头已停靠海事和航道工作船,搬迁工作趸船需另行选址,难度相当大。二是码头后方无陆域纵深,无法建设港口装卸、陆域堆场等配套设施,三是该码头临近场镇,离居民住宅区太近,作业噪音、灰尘等环境风险较大,四是位于四大家鱼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取得农委、环保等部门相关鱼类资源保护、生态环保手续难度较大。因此,该码头不具备重建启用条件。
5.百汇移民集镇码头目前闲置,如重建启用同样面临后方无陆域纵深无法建设港口装卸、陆域堆场等配套设施,车辆要穿过场镇居民区、码头离居民住宅区太近,位于四大家鱼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等问题,也不具备重建启用条件。
6.珍溪、百汇两个移民复建码头如重建启用,需对码头改扩建并按规定重新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岸线使用许可手续,同时需要根据现有国家及行业部门政策法规要求,办理鱼类资源保护、环保、行洪、消防、安全、通航等各类专项验收(备案)手续,时间长、费用高,且难度大。
7.据了解,区级国有企业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珍溪、百汇移民复建码头的业主单位,在前期调研珍溪周边货源和投资回报测算后,认为投资与回报不成正比,也无意改扩建两座码头。
三、建议
一是鉴于珍溪镇政府和属地山东高速沥青加工企业有码头实际需求,我委将沥青码头规划纳入《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修编涪陵区征求意见稿,争取获得市级、国家级部门认可;二是通过对改扩建启用珍溪镇内移民复建码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我委认为改扩建两座码头审批难度大、投资高,周边货源不足,暂不具备改扩建启用条件,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改扩建启用码头问题上慎重决策,避免浪费岸线资源、投资亏损。
感谢您对涪陵交通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涪陵交通事业发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