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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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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危房宅基地保护制度的建议》(第160号)收悉。感谢您对区农业农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技赋能,实现宅基地档案管护”的建议

为提升宅基地与农房管理精细化、数字化水平,区农业农村委先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涪农委函〔2023〕315号)等文件,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系统摸清全区宅基地现状,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和应用支撑体系,搭建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2025年已完成江北街道、珍溪镇共计约2.76万户、3万宗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龙桥街道、蔺市街道、百胜镇等11个镇街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依托渝悦农房智管系统,全面完成全区16万余户既有农房数据归集,实现农房基础信息、结构安全、使用状态等关键数据应采尽采、应录尽录,建立覆盖全域、动态更新的数字化台账,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危房改造等工作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在2027年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供支撑。逐步建成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数字化管理。

二、关于“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审批管理”的建议

在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依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112号)文件要求,我委联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78号),对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材料目录及表格样式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镇街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土地用途管制,推行联审联办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户提供清晰的建房办证指南,切实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益。同时系统梳理整合宅基地审批管理要点,编制业务指导资料并下发各镇街,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持续规范基层审批行为,全方位保障农户合法宅基地使用权益。

接下来,我委将持续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从严规范审批全流程管理,常态化强化各镇街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质效。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政府统一拆除危房机制”的建议

自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能调整以来,我委常态化开展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同步健全政策咨询与常态化指导机制,持续提升基层业务能力,规范审批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区住房城乡建委从严落实危房改造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审批”程序,实现补助对象身份、危房等级、改造验收100%核查,规范“一户一档”管理,2025年圆满完成199户危房改造任务,精准兑付补助资金603万元,同步共享建新未拆旧农户台账数据,夯实危房整治工作基础。同时构建多维度常态化房屋安全排查体系,实现重点群体住房安全全覆盖,对排查发现的危房及时落实封控警示、动态台账管理与闭环管控,累计完成5698户危旧农房整治。此外,我委持续抓实建新拆旧工作,通过印发工作文件督促各镇街全面摸排底数,实行分类施策、精准管控,分类采取围封警示、人员劝导转移、引导自主拆除、属地统筹拆除等方式,2020年以来累计排查各类房屋3980宗、完成拆除3604宗,剩余存量全部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有效化解房屋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整合各类宣传载体,通过线上新媒体、村级广播等多元渠道,常态化开展宅基地管理、房屋安全及法律法规宣传解读,结合正面引导与案例警示,不断强化群众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农户主动开展隐患整治,同步规范宅基地集约利用与日常管理,持续营造依法合规、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氛围,稳步推进危房规范处置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农村危房管理突出问题逐一剖析,加快推进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复函已经周新育主任审签,若您对相关工作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联系人:郎安云;联系电话:023-7225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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