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敬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城市资金到农村建房的建议》(第246号)收悉。感谢您对区农业农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政策导向,鼓励联合改建”的建议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市级工作部署,我们紧扣盘活存量、合规利用工作导向,稳步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积极探索创新盘活模式,严格对标相关政策要求,健全创新建立“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推行企业共建、租赁经营及“收储—整治—流转”一体化运作模式,以江北街道二渡村、大顺镇明月村为示范引领,同时依托规范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引导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规范开展闲置农房市场化交易,赋能乡村民宿、康养文旅、文创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发展。目前全区已累计盘活闲置农房555宗、总面积约5.8万平方米,有效激活农村沉睡资源、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2026年3月18日,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农业农村领域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委农办〔2026〕6号)细化了“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方案”,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严守政策底线红线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试验,有序引导农民合法拥有的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发展,促进城市资金与农村资源的有效对接。
二、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实现精准布局”的建议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双向发力,一是严格落实《重庆市宅基地规划布局和农村村民住宅建筑风貌指引》、《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要求,督促各镇街从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科学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统一提升农房建设风貌品质,持续塑造协调美观的城乡整体风貌;二是紧扣上级工作部署,择优筛选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好、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镇村开展闲置农房盘活试点示范。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涪陵榨菜、中药材、高山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紧扣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及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盘活重点区域,聚焦交通便利、资源禀赋优越的村落,重点布局民宿、康养等乡村业态,高效推进闲置农房活化利用,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打造民宿农家乐集聚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与特色手工作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闲置农房盘活示范样板。
三、关于“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保障各方权益”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规范管理。持续强化农村宅基地全流程规范管理,严守法律法规与政策红线,严禁违法违规及变相买卖宅基地、利用宅基地违规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逼迫农民搬迁上楼,杜绝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前置条件等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建房“五到场”全过程监管制度。二是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为。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农房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闲置农房盘活的市场准入、风貌管控、租赁流转、用途管制、日常管理等制度细则,明确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同步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完善示范合同,规范交易流程,引导各方主体进场合规交易,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合法有序、规范长效开展。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优化工作举措,在严守政策底线的前提下,稳妥推进闲置资源盘活与城乡融合发展。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周新育主任审签。若您对相关工作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联系人:郎安云;联系电话:7225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