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肖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宏声大道加油站段车辆掉头设置的建议》(建议第10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涪陵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责成交巡警支队牵头办理。经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交巡警支队通过走访附近小区,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并进行调研后,研究决定:对宏声大道加油站路口施画单实线,禁止大塘路口上行车辆在宏声大道加油站路口处掉头。如需掉头,需行驶至天籁城路口、天湖小镇一号门红绿灯处。同时,交巡警支队已申请专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将安装摄像头对此处违法调头行为进行抓拍纠违。此外,结合大塘路口通行流量及通行时段需求,针对性调整人行道灯控相位,提升该路口整体通行效能。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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