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乌江路15号设立临时公交停靠点的建议》(第27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城管局、敦仁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6年3月31日,我委牵头组织敦仁街道办事处、区交巡警支队、区道路运输中心、涪陵公交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前往乌江路15号(灌溪沟菜市场)开展现场踏勘,结合道路实际条件、现场交通秩序及公交运营安全要求,对增设公交站点的可行性进行了全面评估。经实地核查,在场各部门一致认为该处目前暂不具备增设公交停靠点的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一、无建设公交港湾的场地条件
依据《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相关标准,城市公交站点设置应优先配套建设公交港湾,以保障车辆停靠、乘客上下客及路面通行安全。经实地踏勘,灌溪沟菜市场出入口周边道路空间狭窄,可用场地面积不足,无法配套建设公交港湾。
二、直接增设停靠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灌溪沟菜市场周边道路通行空间本就有限,且道路两侧商户长期存在占道卸货、违规停车等问题。尤其在早晚出行高峰时段,车辆违停扎堆现象更为严重,部分路段甚至出现多排车辆占道停放情况,大幅压缩车辆正常通行空间。现阶段,在该路段违停现象突出,且不能建设公交港湾的情况下,若盲目增设公交临时停靠点,将导致公交车辆无法规范靠边停靠、安全上下客,如占道上下客,不仅容易造成路段拥堵,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关注灌溪沟菜市场周边道路通行状况,待该区域具备公交港湾设置条件或是道路违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符合公交站点设置相关规范后,我委将适时启动公交线路调整及公交站点增设相关工作,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
此复函已经王强余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涪陵交通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涪陵交通事业发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