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业电费代收代缴的建议》(第 085 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电力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到的建议对全区规范商业电费代收代缴、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物业与商户用电矛盾工作开展有重要参考意义。经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电费发票信息的建议
按照国家规定,发票有统一的标准格式 ,供电企业无法随意调整版式。建议里提出的“供电部门在开具商业电费清单时,进一步细化电费清单信息内容, 完善电表每月的起止度数”都可以在电费发票随附的电费账单中完整查询到, 电费账单包含的内容有电量电费总体情况、电费明细、电量明细(每块电表起止度明
细)。用户可以通过线下电力营业厅现场打印,或通过线上“ 网上国网 ”APP( 网上国网路径:首页“ 电费账单 ”-选择户号-选择用电月份-下载电费账单) 下载对应账单, 清晰了解相关内容。
二、关于物业代收代缴电费方式的建议
我区商业底商 、 商业综合体普遍采用总表供电模式, 即项目开发阶段由建设单位以整体规划办理用电报装, 配置专用变压器并以单一总户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转供电主体承担代收代缴职责,供电企业依法仅对总表产权方履行供用电权利义务, 无法直接向终端商户开展电费催收。
针对代收代缴难点, 我区已开展多方面规范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行业监管,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电费不得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严禁以停供电方式催缴物业费;指导物业企业在缴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代收电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渠道,每月公示总电费缴纳与终端收费明细; 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加价行为。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优化代收代缴管理机制, 一是区住建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租赁合同与服务协议,明确电费缴费周期、欠费违约责任及处置流程,通过合同约定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二是联合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及属地镇街建立转供电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电费收缴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
“ 源头治理 ”方向,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从根本上减少代收代缴环节,减轻物业企业负担。
三、关于推进商业用户一户一表改造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 行为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 号) 规定 ,“逐步有序减少存量。按照厉行节约、宜改则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 供电,鼓励转供电主体本着自愿原则, 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 实施‘ 一户一表 ’ 改造。转供电主体自愿申请移交, 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下一步, 区住建委将居民一户一表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实施范围,稳步减少居民转供电存量。 区经济信息委协调供电企业提前介入改造方案指导,优化验收与移交流程,对符合标准的项目及时接收, 实现终端用户直抄直收。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电力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此函已经我委魏雁主任审签, 您对办理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向我们反馈,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