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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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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钰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的建议》(第181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燃气惠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管理局、义和街道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将天然气管道纳入新农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乡村道路整治等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内容,避免重复开挖的建议

2026年以来,我委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摸排等多种方式,对全区未通气行政村开展全面调研,精准摸清各村通气制约瓶颈、农户用气意愿及实际需求,全面厘清农村天然气建设底数。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摸排掌握的群众诉求,稳步推进天然气管网向镇村延伸覆盖。同时,主动靠前对接新农村重点建设项目,协调燃气企业提前介入、同步对接,将燃气管网预埋、管线铺设纳入项目整体建设体系,推动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有效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节约项目投资、提升建设质效。

经区住建委核查梳理,我区2025年传统村落、巴渝新村、美丽城镇及2026年已申报的市级村镇建设项目,前期均未统筹纳入天然气配套建设内容。对此,区住建委已将天然气入户配套工程纳入村镇建设项目前期谋划和方案设计重点内容,同步指导属地镇街科学统筹项目实施,合理衔接建设时序,提前预留燃气管网布设路由与建设空间,最大限度减少既有管网二次开挖改造。通过前置规划布局、同步配套建设、标准化规范实施,持续夯实农村天然气基础设施配套基础,有力保障农村群众安全、便捷用气需求。

二、天然气初装费应由政府协调制定收费标准,避免收费过高及不平等的建议

根据修订后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已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同步不再收取开口、开户、接入、通气点火等各类衍生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

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渝发改价格〔2019〕1121号)及我区相关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企业据实测算、公开公示、自愿协商的工作模式。

农村天然气安装费用主要通过燃气企业现场勘察设计以及材料成本测算,根据每个村的实际工程量确定安装费用。天然气安装费一般包含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材料、管沟开挖、恢复等费用。导致农村燃气安装到户价格过高的主要原因是人户分散,居住用户不集中,较为零散,与气源点距离远近不一致等原因,以及天然气管道安装材料使用、人工成本、开挖及回填、气表和各类辅材等成本费用不同。下一步我委将协同区发改委引导企业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农村燃气收费环境,切实减轻农户用气安装负担。

三、关于强化燃气企业监管、督促按期完成安装通气、健全考核督导机制的建议

我委将严格履行燃气行业监管职责,压实辖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农村燃气安装服务督导监管,不断规范行业服务秩序。一是持续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各级燃气收费、施工建设、便民服务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报价公示、协议签订、施工安装、通气点火等全流程工作标准,不断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已登记缴费农户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引导企业对照协议约定时限有序推进施工通气工作。三是督促企业联动属地镇街,开展燃气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普及收费标准、安装流程、服务时限等群众关心的政策内容,稳步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同时,及时回应、妥善处置群众关于燃气安装、收费、服务的各类诉求,以常态化监管推动燃气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此函已经魏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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