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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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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场镇规划建设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20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体系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到的建议对全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有重要参考意义。经我委相关职能科室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场镇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及市场化服务均属于经营性市场行为,遵循公平竞争、自主经营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政府不宜直接干预市场主体投资决策、运营模式、点位选址等具体经营工作,避免行政干预扰乱行业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充电服务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虽然不直接介入市场经营,但我区将切实履行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服务保障职能,多措并举做好正向引导工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结合区域车流特点,兼顾私家车日常慢充补能、过往车辆应急快充等多元化使用场景。

二、关于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的建议

我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目前已常态化落实监管举措,坚持每月开展充电桩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设备充电故障、消防设施缺失、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一站点一台账,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全力保障现有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我们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辖区实际,督促相关运营方厘清管护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健全日常巡检、设备检修、故障处置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设施养护,全力保障充电桩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配合运营单位同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村内公告、现场指引、线上推送等多种方式,普及充电桩操作流程、使用规范及安全常识,让村民、往来游客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切实提升使用体验与便利度。我们也会持续强化沟通对接,及时收集群众使用反馈,推动运营方不断优化服务细节。

下一步,我们将把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纳入场镇公共服务提升范畴,以完善的配套设施赋能民生服务、助力文旅发展。在坚守市场化运营原则的前提下,持续做好协调、引导与保障工作,推动充电桩充分发挥作用,使其成为补齐场镇功能短板、服务群众生活、助力乡村振兴的优质公共配套。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体系的关心和支持。此函已经魏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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