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琼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增设共享充电桩的建议》(第324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体系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到的建议对全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有重要参考意义。经我委相关职能科室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当前我国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始终坚持市场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做好科学引导与兜底保障的核心原则,农村充电桩建设也将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现阶段农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现分散化、梯度化增长特征,不同村镇车辆保有量、村民充电需求、村庄区位条件差异较大,因此,我区将立足市场需求,多措并举做好政策引导、配套保障与安全监管工作。
资金保障方面,市级已制定乡村快充、超充设施、重卡建设奖励政策,我区将主动做好上级奖补政策对接与资金申报。分工落实方面,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划定电力、住建、镇街的具体工作边界,各司其职、联动发力。
与此同时,我区将加大政策宣传与示范引导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开放自用充电桩,盘活闲置私人充电资源。后续我区将持续做好行业监管与服务保障,依托市场自主调节能力,辅以科学精准的政策引导,逐步形成覆盖全域的乡村充电服务网络,全方位解决农村群众充电难问题,助力乡村新能源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赋能绿色乡村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体系的关心和支持。此函已经魏雁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