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丽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涪陵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统一运维的提案》(第31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居民用电保障、城市能源基础设施提质和民生实事工作的精准建言。收到提案后,我委牵头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专题研讨、实地核查,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制度保障,破解规范冲突”的答复
居民供电设施改造是因政策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历史遗留共性问题,市级相关部门及电力公司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居民供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重庆市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标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居民供电设施改造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对居民配电设施改造范围、标准、项目管理、移交等进行了明确。我委对接了市上,总体上全市实施效果较好,暂不考虑更新制度文件,建议仍沿用现行政策。对此,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宣贯,并鼓励在改造后移交给电力公司统一运维管理,同时要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注重收集群众、属地单位、部门意见,我委根据反馈情况做好政策迭代更新的准备工作。
二、关于“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移交方案”的答复
在居民配电设施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循“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电网实施”原则,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落实、企业主责的闭环推进机制。
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已成立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局、镇街和电力公司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负责改造移交项目确定、资金筹措、建设协调、移交等。
二是建立了会商机制。属地单位做好政策宣导,作为协调第一责任,对不能解决的明确通过联席会、现场会协调解决居配设施改造移交过程中的难点阻点。
三是明确了移交原则。按照《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居民供电设施改造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项目资产移交事宜,对同意移交给电力公司的配电设施,由电力公司与物业公司(或业主代表大会)签订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对于不同意移交给电力公司的配电设施,由电力公司与物业公司(或业主代表大会)签订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协议,明确验收责任和运维责任。
三、关于“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移交效率”的答复
针对移交事宜,我委多次明确电力公司要简洁、高效,要以服务者的态度做好群众工作。我委严格督促电力公司严格按照《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居民供电设施改造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重庆市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明确除签订协议外不得增加移交前置,并由电力公司上门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做好督促检查,指导电力公司高效移交,切实服务群众需求。
四、关于“统筹资金保障,破解整改难题”的答复
在全区财政紧张情况下,我委多次汇报积极争取市能源局支持,“十四五”以来,我委累计争取市级补助资金2.9756亿元,全市区县最多。此外,我委统筹专项资金,区级层面筹措8350.2万元开展居民配电设施改造。
目前,我区已确定2026年度居民供配电设施改造小区清单,本批次统筹区级资金2206.46万元,涉及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敦仁街道、马鞍街道、江东街道共5个街道,合计25个小区,惠及19154户,正在进行审查,完成后及时下达计划实施。
此外,我委组织电力公司再次摸排了全区居民配电设施未改造底数,经梳理目前非直供小区存量39个,遵循“产权完善、居民自愿”的原则,有改造意愿的小区有33个,涉及终端用户2965户。
下一步,我委将通过积极向市上专题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和统筹区级资金解决,力争尽早实现改造全覆盖。
五、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移交成效”的答复
根据国家电网配电设备运维管理规范及行业管理要求,移交后的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资产归属供电单位,后期的运行、维护、定检、预试及大小修等工作及安全责任由供电单位承担。电力公司运营管理依法受《电力法》、《供电管理条例》约束,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管。我委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做好监督管理,确保居民用上安全电、满意电。
下一步,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总结经验,进一步听取群众、镇街等多方意见,持续向上争取资金,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把居民配电设施改造这件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此复函已经张浩特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