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金奎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室内外儿童游乐场所监管》(个人提案第239号)收悉。经研究,深感代表对我区儿童游乐场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建议立论清晰、见解独到、切中要害。
针对您提出的我区儿童游乐场所存在的问题,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研,查阅相关法规意见。对照建议,将在下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四点:
一、做好准入核查。区市场监管局将立足本职,一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的大型游乐设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制度。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营业执照。针对免费提供的儿童游乐设施,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商场自营的儿童游乐设施,将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对商场出租的场地或其他室内的儿童游乐场所中的无照经营依法责令办理营业执照。
二、明确室内外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管责任主体。儿童游乐设施分为大、中、小型游乐实施。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监督管理。中、小型儿童游乐设施由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7〕22号)进行监督管理:区商务委负责商业企业内小型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公园、广场、园点等公共场所及其范围内的小型游乐设施(游艺机、游乐园等)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对各类小型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监管。区应急局发挥区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目前,区安委办正在制定“九小场所”(包含儿童游乐场所)安全监管办法,届时将进一步明确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的部门和职责。
三、加强对室内外儿童游乐场所价格监管。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2018版)和《价格法》相关规定,室内外儿童游乐场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需要到发改委备案。但价格(收费)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针对儿童游乐场所安全问题出台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为适应需求,加强儿童游乐场所安全问题。在2019年7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明确了此类产品从生产到安全使用的规范。目前,重庆市正在针对儿童游乐场所安全问题对各区县进行调研,届时将出台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
此复函已经蔡其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