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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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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涪陵区委:

你们提出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应高度重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第66号)已收悉,现将我委办理工作及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基础工作情况

   (一)2018-2030年涪陵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颁布实施。我区已于2020年完成2018-2030年涪陵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颁布实施,通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有利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有利于推动水域滩涂养殖制度建设,有利于加强水产养殖管理,促进渔业绿色发展。

   (二)摸清水产养殖低数,建立监管台账。为全面掌握全区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摸清养殖尾水排放底数,我委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于2020年开展了水产养殖水面普查工作,结合对2017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水产养殖场调查结果资料汇总。全区主要养殖面积4.18万亩,其中:池塘1.93万亩,水库2.25万亩。根据上级对尾水治理工作要求,全区 30亩以上水产养殖池塘107户7366亩纳入2022年以前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要求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符合《淡水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尾水治理方案制定情况

我委牵头根据市上要求制定的《涪陵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过6次会商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已经区政府审定通过,我委和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涪陵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涪农委发〔2021〕31号)组织实施。方案对治理范围、目标、原则、重点和进度、奖补作了具体要求,其要点如下:

   (一)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养殖谁管理”原则,池塘养殖场(户)是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建设养殖池塘尾水治理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采取科学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确保养殖池塘尾水排放达到要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渔业发展和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督促池塘水产养殖场(户)建设完善尾水治理配套设施,实现养殖池塘尾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要防止养殖池塘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做好养殖池塘尾水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环保、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技术模式选取、生产过程监管、监督执法等环节,规范现有和新建、改扩建池塘养殖场(户)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综合治理技术要点。坚持“节水、生态、安全”原则,实施“池塘改造(如:池塘标准化改造、池塘底排污改造、池塘内循环微流水模式等)+人工湿地+鱼菜共生”的池塘生态化技术改造;以科学、生态环保的养殖模式代替传统的养殖方法,依靠技术创新,走生态健康养殖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尾水治理时间要求。2021年5月底前是各乡镇街道开展池塘调查摸底阶段,必须完成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完成本地每个养殖场的治理方案台账,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6月-2022年10月是整治阶段,开展池塘尾水整治,整治情况验收及销号。2022年11月-2022年12月是整理整治档案,总结整治工作并上报市级部门。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会商成立涪陵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平权、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均龙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康永胜、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黎明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万代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机构,切实将治理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落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每年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 明确责任强化督促

各乡镇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组织制定本辖区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相关工作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3. 加强宣传和指导

一是大力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宣传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营造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养殖业主的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技术培训,积极主动指导帮助养殖业主落实治理措施、科学调节水质、提高治理效果。

4. 加强整治投入和扶持。

池塘养殖业主是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受益者,各地要动员和督促广大养殖业主多方筹资,形成养殖场真正落实尾水治理主体责任的工作局面。区财政统筹财政资金,对按标准开展池塘尾水治理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养殖业主实行“以奖代补”2000元/亩,“奖补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5. 加强督促考核管理

每年将治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环保实绩考核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检查通报。对存在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长效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实不力等情形的,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渔业工作的支持!并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的渔业工作,并加强对渔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此复函已经我委张平权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明,联系电话: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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