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委员、李铭悦委员、钟雅萌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汽柴油非法销售行为的建议》(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29号个人提案)收悉。经与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正在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
(一)制定了行动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2021〕4号),于2月至7月31日,在全区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区政府成立了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办公室,并成立了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和市场秩序整治专班,具体执行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具体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区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及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经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区运油车检查。
区商务委: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科学编制加油站布点规划,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督促检查。
区交通局:加强对由高速公路进入我区运油车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机动车的行为,负责对查获的非法改装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企业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企业用油做到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应急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非煤矿山用油做到油品合格、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闪点>60℃柴油的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无法回收炼制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置。
区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涪陵海事处:负责查处船舶未经审批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和未在海事部门报告违规开展船舶供油作业的违法行为;做好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监管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及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规格等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解释。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做好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属新闻媒体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有关单位统一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
区委网信办:牵头联动相关单位,做好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期间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为行动的开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中石油重庆涪陵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及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包括不合格油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依规开具发票;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石油成品油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成品油行业经营自律公约,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配合相关单位对查缴的油品依法回收处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二)开展了联合执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市、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区公安局明洪副区长直接指挥下,于2021年3月4日凌晨七时,联合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行政执法部门,在中石油、中石化的大力支持下展开打击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出动警力70余人,行政执法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40人,车辆20余台,兵分四路,对龙桥街道办事处辖区、江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四处出租停车场、物流聚集地、私人出租庭院开展集中整治,现场查获涉嫌违法人员9人,查扣运输成品油车辆2台,各类加油罐车8台,自制或改装储油罐15台,零号柴油37吨。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案件审查已基本结束,部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会及时进行通报。
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许,在区公安局张洪斌副局长亲自带领指挥下,公安局联合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龙桥街道、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对市级整治重点区域龙桥街道辖区摸排的7处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分7个小组,出去警力40人,职能部门执法人员32人,出去车辆20台,查扣0号柴油50余吨,自制油罐8个,捣毁黑加油窝点1个,查获非法加油点6个,涉嫌违法人员7人,目前涉案人员正在审查中。
到目前为止,共计组织召开了三次打击整治成品油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两次,出动检查人员632人次,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区商务委全程参与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并负责处理扣押的油罐,共计收缴非法油品87吨,查扣非法车辆10辆,查扣嫌疑人员16人。还抽调专人组织对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目前,已调查批发企业3家,并从其进销台账和大客户对象中查找线索。检查中发现,部分物流公司和工地建设单位在成品油批发企业购买了0号柴油,我委拟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完全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物流企业,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再为其提供油品并限期整改。
二、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取消了成品油仓储和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并于2020年7月1日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监管目前成为法规空白期。
二是企业自用石油行为未制定统一规范,企业自用和经营无法有效区分并进行与之相匹配的监管。
三是取得非法经营证据难,流动加油车加油隐蔽,加完油迅速撤离;黑加油点设置也很隐蔽,且只对熟人圈子加油,经营者只要觉得有人发现,就会立即拆除或迁移,又不允许钓鱼执法,执法难度大。
三、探索建立制度,规范成品油市场行为
我委牵头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工地、企业自用柴油管理规定》(讨论稿),已征求了部门意见,正在龙桥等部分街道试行。对企业自用油设立条件,向乡镇街道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和验收的组织等作出了要求。
市商务委开展了成品油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我委组织区级部门和成品油企业、协会召开调研会,并已形成建议报告市商务委。建议对自有油统一出台管理规范,将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点等写入新法中,并制定处罚措施,明确没收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工具没收处理部门。在交通执法中增加对油罐车所运成品油来源及发票的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成品油批发企业只能将成品油销售给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小额配送车辆建议使用专用车辆,并由辖区乡镇街道应急办监督其真实用于工程机械及特种作业车船并落实安全措施。企业内部用油建议使用范围为给工程矿山建设、车站、码头服务的工程机械及特种作业车船。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争取由市商务委早日制定成品油地方性法规,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企业自用油管理规范,以便我们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此复函已经王小峡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石鹏,联系电话:023—72888721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