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6-21
字 号:

姚成岚、李薇薇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小区物业规范管理的建议》(个人提案第288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开展的工作

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区物业服务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对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广大业主生活品位的不断提高、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不断普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的服务行为,成为市民群众投诉的热点,有的还引发群体性上访。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减少物业矛盾纠纷,我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培训学习,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进一步提高物管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我委采取多形式、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对镇街、村社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等人员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物业服务业务知识、小区安全应急等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外出交流考察。

   (二)开展“开公承诺、协商互助、和谐共处”物业服务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以物业企业“四公开”(公开物业服务合同、公开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公开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公开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业委会“三公开”(公开成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公开成员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公开公共收益及工作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小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公开承诺、协商互助、和谐共处”物业服务主题活动。让小区公共事务更加透明,减少业主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纠纷,预防业委会成员或物业企业“暗箱操作”坑害业主利益的事件发生。

   (三)印发物业管理监管措施。为规范全区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强化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我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和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涪陵府办发〔2017〕204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适合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的《物业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检查对象为在我区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区外注册在本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分支机构)。检查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不力、企业诚信度较差、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您在提案中的建议,我委拟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工作:

   (一)加大物业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下阶段,我委将通过专题讲座、宣传进社区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加强对街道、社区、业委会的培训,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手册;积极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特别是消防、电梯、项目经理的培训,做好培训成果转化,学用一致,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物业企业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宣传员的作用,加大物业政策法规、企业动态等方面的宣传,通过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小区业主微信群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向广大业主普及物业管理知识。

   (二)强化物业管理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履行合同义务、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乱收费、恶意侵占物业公共收益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对恶意低价竞争、采取非正当手段承接业务等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属地属事监管责任。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首先报告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履职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推进物业服务公开透明。增强业主自治,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加大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监管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

   (四)加快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将失信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进行惩戒。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步入规范化、市场化道路,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推动业主满意度提升,促使整个行业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沟通投诉渠道。根据《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全区物业服务公开投诉平台,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答疑市民问题,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感谢您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张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周鹰,联系电话:023-72236147)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