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薇委员:
您在区五届政协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提升高空抛物智能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建议》(第292号)收悉。您的建议经我委认真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我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增强全民法律安全意识。为加大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安全知识传播,让全民明白相关法律安全责任,增强不高空抛物、管理好自家物品不高坠的自觉性。一是我委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黑板报、公示栏、业主微信群、QQ群等自媒体向业主发出不高空抛物坠物倡议书,在小区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相关法律规定和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将相关司法案例剪辑、摘录下来作为法制宣传活动重要内容,在小区广泛张贴、播放,推动“以案说法”活动进小区、进家庭。
(二)抓好源头管理,杜绝高空抛物坠物现象发生。一是为方便取证,在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只要拍不到民宅内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安装广角仰视摄像头;二是强化物业管理责任。要求物业企业对小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将公共区域建筑物、悬挂物、业主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搁置物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安全隐患;三是加强业主窗户阳台安全管理。倡导业主在阳台和窗户安装隐形防护网;限制窗户开放宽度;加强室外搁置物、悬挂物如空调等的日常检查管护;鼓励业主安装家庭高清智能摄像头,以备发生意外免责自证之需。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你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区城管局、公安局、司法局、乡镇(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共同探索高空抛物治理措施,将高空抛物坠物防治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张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复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周鹰,联系电话:023-7223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