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住改商”行为管理的建议》(提案第299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住改商”基本情况
对于物业小区“住改商”的行为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我委会同区级多部门、辖区街镇以及社区居委会、相关物业服务公司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小区“住改商”比较严重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但一些“住改商”用户采取“躲猫猫”的方式,执法人员来了关门,走了开门,屡禁不止。特别是那些“棋牌室、小商店、按摩室”取缔阻力非常大,有的在清理取缔中与执法人员发生矛盾。当前未彻底取缔的原因是有的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房屋搞一些副食品经营来维持生活,对于这类人员在清理取缔中,我们对其提出了守法经营的要求,限时取缔。这样就使其他“住改商”户产生一个攀比心理,认为别人不取缔,自己就不该取缔。
二、市场监管局所做出的努力
根据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将城市居民住宅区内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申办登记时,一是对在城市居民住宅区内从事餐饮服务、棋牌、娱乐、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犬只养殖及交易等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以及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不予登记为经营性场所;二是以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其经营范围有且仅有上述四类经营范围表述的市场主体,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申请人凭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办理登记;三是对城市居民住宅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市场主体,除不能登记注册的情况外,严格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拟申办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栋的业主户数以及所有业主一致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您提出的“住改商”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意识。把清理“住改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及时劝阻、上报,从“源头”做好清理,不使“住改商”行成事实,并把物业管理区域清理“住改商”纳入年度对其考核的内容之一。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广大业主中不间断搞好宣传引导,使广大业主自觉抵制“住改商”行为,运用法律手续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使“住改商”失去生存空间。进一步发动各物业服务公司做好排查工作,不等不靠。物业公司能清理取缔的,要主动做好取缔工作,自身没有执法权不好取缔的,随时将“住改商”情况报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清理取缔工作,使清理取缔“住改商”工作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感谢您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张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复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周鹰,联系电话:023-7223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