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9-28
字 号:

秦郁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李渡工业园区引入共享电动车的提案》(第29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新城区公共交通不足的问题确实存在,新城区管委会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交通系统。除公交车辆以外,新城区积极推进共享电单车投入市场,目前新城区市场上共享电单车企业有两家,包括“哈啰出行”和“筋斗云”,其中“哈啰出行”运营公司取得了准入许可,“筋斗云”运营公司正在积极报备,两家企业投入共享电单车1300余辆,布点覆盖新城区建成区范围。

对于共享电单车的入驻和管理,新城区还处于探索前进阶段,相对于其他大城市而言,新城区的市民素质还有待提升,横穿公路、两人骑行、不靠边行驶、乱停乱放等情况时有发生。新城区将督促企业做到规定点位借车还车、车辆必须上保险、不满18岁禁止骑行、严禁两人以上骑行、车辆只能在慢行车道上或者人行道行驶、过街必须遵守行人过街的行为准则走斑马线等等。同时,在满足以上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于违规较多、管理松散、安全隐患大的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多次指出仍无法改正的,将清退出新城区共享电单车市场。

此复函已经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彭豪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简川淋 ;联系电话:159*******7)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