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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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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发展涪陵新城区公共交通的提案》(第29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新城区公共交通现状

按区交通局统筹规划,目前新城区主要公交组成方式为“干相连、内循环、外辐射”。“干相连”主要是新城区与江南城区公交紧密连接,现有干线公交线路12条,投入运力119辆;“内循环”是新城区范围内的循环公交,现有新城区内循环公交线路5条,投入运力24辆;“外辐射”是通过农村客运,小型巴士覆盖城市周边区域,现有片区农村客运51辆覆盖周边镇、街、村、社,另有10辆新区穿梭巴士服务主要的社区、居民点。此外,新城区正在试运行共享电单车,投入共享电单车1300余辆,布点覆盖新城区建成区范围。

目前,新城区公交运营均需靠财政补贴才能有序运营。干线公交由区财政承担补贴。农村客运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内循环公交及新区巴士每年由新城区财政补贴约300万元。

二、公交覆盖率和公交智慧化调度落实情况

目前工业园区投产项目基本都有公交班线进行覆盖,但是因园区出行特点突出,上、下班,上学、放学呈现集中出行趋势,车辆实载率极高,除此时间段外,车辆实载率极低,这也是公交亏损的主要原因。目前在早晚高峰时段采取加密班次或者调用冷僻线路闲置车辆补充,高峰时段公交间隔5-10分钟每班次,平峰时段班次间隔在15-30分钟每班次。公交智慧化建设和智慧化管理正在持续更新实践,每个班线车辆发车间隔时间并不是固定不变,在公交首末站配有公交调度员,根据车辆驾驶员、乘客、社区、街道、企业服务部门反馈的情况,由调度员灵活调度车辆,确定是否滚动发车。

三、新城区投放巡游出租车相关情况

目前新城区开通24小时出租车巡游还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新城区管委会与区交通局多次协商,商讨方案,最终均未能实现独立在新城区投放出租车24小时运营,其主要原因:

   (一)按照《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出租车的投放指标只能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单位,新城区不是单独的行政区域,是涪陵区一部分,不能单独投放出租车。

   (二)涪陵的出租车指标投放包含了江南、江东、江北和新城区所有涪陵区域,只要车辆经营者愿意,可以在涪陵行政辖区范围内任何地方经营。

   (三)出租车投放需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符合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保持出租汽车客运供需基本平衡。在本营运区域内出租汽车年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高于60%或基于市场需要,应当增加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目前江南城区出租车里程利用率尚且很难达到60%,在全年里程利用率达不到情况下投放出租车,存在现原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群体上访的隐患。(市政府、区政府、市交通局、运管处高度关注)

   (四)将涪陵江南城区现有的出租车限定于新城区范围内运行,与江南城区产生极大的收益差需财政负担。经测算单辆出租车的补助金额将大于单辆公交车运营的补贴,若实施,将极大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在新城区范围内运行的出租车因客源与江南城区的收益差距较大,较难实现出租车辆长期在新城区巡游,财政也很难负担该笔补助费用,鉴此出租车运营新城区只能以市场和人流引导。近几年情况看,出租车在新城区运行里程显著增加,将来会逐步实现24小时均有出租车运行新城区。同时,现网约车和共享电单车运营在新城区越来越方便,可以解决新城区目前大部分个性化出现的需求。黑车运行问题,现区交通局正在牵头进行大力整治,新城区管委会也将会联合交通局、公安交巡警支队做好执法工作,同时联合街道、社区、学校广泛宣传黑车的危害,提高居民“抵制黑车”的意识。

四、关于共享汽车投放新区情况

总体上共享汽车投放属于市场行为,新城区管委会大力支持在新城区投放共享汽车,但也要求企业按照行业准则和地方各部门要求规范经营。新城区现有一家共享汽车经营单位,据了解,目前市场效益还比较低,主要原因:一是新城区居民对共享汽车便捷度的意识不够高;二是共享汽车消费和新城区现有的交通方式进行比较,费用并不便宜,导致新城区居民对共享汽车的需求量不大。下一步,新城区管委会将联合交通、市政有关单位,研究共享汽车的招商政策,细化措施,争取丰富新城区共享汽车市场。同时与现共享汽车经营公司和商场管理公司共同研究力争促成共享汽车投放商圈。

五、关于观光巴士

观光巴士的投放在旅游城市或者旅游景点较为盛行,目前新城区城市形象和城市景观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观光巴士可以在未来的公交规划中逐步来实现。

此复函已经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彭豪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简川淋;联系电话: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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