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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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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陵、王良元委员:

你们提出的《还原涪陵历史文化记忆“涪州城墙”的命名亟需纠正(提案)》(第177号)收悉。经与敦仁街道、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同治重修涪州志》记载,“涪城,《华阳国志》:晋咸和六年(332)冬,城涪陵。按此当是郡城,城始见此。前明宣德年间州牧邵公贤创置。成化(1465年-1487年)初,乃砌石作城,高一丈八尺,周四里,围五百四十丈。国朝康熙二十四年(1685)修葺。置五门,东迎恩,南怀德,西镇武,北永安,东北朝宗。乾隆二十九年(1754)州牧陈公于上奉旨监修。咸丰元年(1851)粤逆肇乱,诏天下完缮城郭[廓]。九年(1859)州牧姚公宝铭劝捐重修。高二丈五尺,周回五千六百五尺。

涪州城墙位于敦仁街道两江广场金科大酒店附近,现存城墙长约40米。2004年,涪州城墙公布为涪陵区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划定并公布了涪州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彰显城市精神和乡村文明,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接受文化熏陶。

二、设置简介说明,更好发挥文物资源作用

涪州城墙现存长约40,是涪陵城历经沧桑的见证,其保护标志牌立于城墙上。由于涪州城墙在明、清时期都经历过修葺、重修,现留存的约40米城墙未经考古研究其建筑年代。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定名应本着简约、准确、易懂、避免重复的基本原则,定名为“涪州城墙”沿用至今。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GB/T22527-2008)的要求,应当设置文物保护单位简介说明。

三、积极作为,合理设置文物保护标志

一是由敦仁街道牵头,争取区城管局支持,合理布局涪州城墙保护标志安装位置,并设置涪州城墙简介说明,让更多市民知晓涪州城墙的历史变迁和文化内涵。二是区文化旅游委将在保护标志设置、简介编写工作中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

该复函已经我委夏晖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杜务农,联系电话: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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