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余琼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涪陵城区公共停车位收费的建议》(个人提案第97号)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涉及民生领域收费问题的关注和关心。您们的建议,我委及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和区国投集团都十分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标准过高,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 我委从今年2月收到你们的提案后,非常重视,积极行动,根据市上路内停车收费最新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内容,并结合涪陵实际,决定对我区现行路内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在3月22日,召开了有区城管、区公安、区财政、收费经营企业及该提案政协委员参加的优化调整涪陵区路内停车收费有关问题专题座谈会,形成初步方案,并经委党委集体研究通过,目前正挂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报区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再予以实施。《优化调整涪陵区路内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现行路内停车收费的计费单位、收费时段、收费区域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后每天的收费总额下降了10多元。
二、关于小区外的路内停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实行月票收费的建议。其实,我委在制定优化调整我区路内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方案时,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路内停车收费“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白天高于夜间”实行差异化定价的原则,并充分吸纳了你们政协委员建议,白天采取较高收费且不封顶,夜间采取较低收费且封顶,就已考虑附近小区业主下班后有停车地方和收费较便宜的需求。对于实行月票收费问题,一是公共资源不可能为少数人占有;二是与设立路内临时占道停车,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提高车位周转率等初衷相悖;三是上级有关停车管理法规和收费政策是明文禁止的。目前推行此收费制度有政策障碍。
三、关于收费主体不明确,费用管理不规范,提高管理透明度的建议。我区路内停车收费主体原是区市政管理部门,2017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收费主体变更为重庆国宏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涪陵国投、涪陵能源、涪陵交旅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且隶属于国投集团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2021年6月,该司根据涪国资委发〔2020〕177号文件要求,将全区公共停车位进行评估后在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竞拍,同年7月与中标单位重庆云停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停惠公司")签订期限为五年的经营权租赁合同,由云停惠公司负责具体经营管理。云停惠公司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国宏公司收到租金后按一定比例上缴至国投集团,缴纳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
在经营过程中,云停惠公司按城市管理局要求对公共停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并实行电子计费。停车费用严格按照收费文件进行设定,巡检人员和工作人员只能对停车产生费用进行录入处理,车主按智能收费系统生成账单后自行扫码缴费,不存在私人收费或乱收费问题。今后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经营企业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此复函已经本委主任易先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宋双红,联系电话:7288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