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春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涪陵区医疗废弃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第9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涉及民生领域收费问题的关注和关心。对你们的建议,我委及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医保局领导都十分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区发改委尽快会同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我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问题。我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其实早已制定,目前紧迫的是调整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我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是2006年由原区物价局制定的,其收费标准以上年实际使用的床位数计算,按1.73元/床日收取,无病床的医院及门诊按150-300元/月双方协商收取。近几年,由于医废处置企业收运处置业务变化,运行成本大幅增加,资金缺口较大、企业运转难以为继,2018年,当时收费定价管理权限在市上,经请示市上同意按重庆市最新收费标准即2007年制定的标准1.95元/床日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弥补了企业部分资金缺口,收费标准仍然偏低。今年市上把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定
价管理权下放给了区县,并正抓紧制定《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现已三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的意见,待该办法和配套文件出台后,我委将尽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新标准。
二、关于建议将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问题。按照《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计入了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医保资金应已部分列支了该处置费用。同时,我委咨询了区医保局,医保部门明确答复:医保资金报销的项目,国家和市上有统一规定,政策制定权限不在区县。
此复函已经本委主任易先勇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宋双红,联系电话:7288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