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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号集体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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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涪陵区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园区发展体制的建议》(第3号)收悉。提案中指出了园区国资管理体制中出资人监管与委托人监管的边界清晰度不够,三大园区间财政管理体制不统一等问题,

并对园区管理体制、财政、国资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园区是地方政府划定专门区域实行特殊开发和管理的重点区域,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强力引擎。目前,我区设立6个园区,其中国家级1个,市级4个,区级1个。为破解园区当前存在的困难,理顺开发区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快运转效率,我委于202111月通过现场走访、会议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园区现状和问题进行调研,按照“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权责对等、规范有序”的原则形成文件初稿。随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专题研究并征求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等单位意见,20223月再次书面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经区委办、区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体制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对园区财权和事权调整和完善如下:

一、管理范围及体制

   (一)涪陵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临港经济区、江北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二)高新区与综合保税区独立运行,各自统筹管理辖区相关事务。

   (三)白涛新材料科技城和清溪园区一体化运行,清溪园区开发公司并入白涛园区集团。

   (四)慧谷湖科创小镇由高新区统一开发建设。

   (五)明确园区和属地的关系。高新区负责统筹协调、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及建成区的城市管理,其他园区负责统筹协调、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园区所在乡镇街道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负责服务园区、社会事务、平安稳定、民生福祉等职能职责。

   (六)各园区应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对本区域(园区负责入园企业及园区实施的项目,其余由乡镇街道负责)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应急管理部门授权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及应急管理职责。

二、财政管理体制

   (一)高新区执行一级独立财政管理体制,从2022年起,高新区每年固定上解区财政3亿元,另每年的商住土地出让收入与区财政按照91比例分成。其他未涉事项维持现有体制规定不变。

   (二)综合保税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临港经济区、江北旅游区纳入区财政预算单位管理,根据财政收入情况予以保证。其中综合保税区财税暂由高新区代管。

   (三)市级下达我区的产业集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按所涉企业的税收归属进行分配,属于高新区及综合保税区(含配套区)的,由区财政下达并专项调度给高新区,用于支持高新区及综合保税区发展。

   (四)建立激励机制。以20212020年两年平均税收收入为基数,园区(高新区除外)的税收增长原则上与园区发展资金挂钩。

三、国资管理体制

   (一)区国资委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分别制定新城区集团、慧谷科创公司、白涛园区集团、临港集团、交旅集团的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后,报区政府审定。

   (二)交旅集团和旅发集团实行一体化运行,由交旅集团承担江北旅游区相关的融资及建设工作。

   (三)综合保税区建发司为新城区集团出资公司,综合保税区融资和建设工作暂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视综合保税区以后运行情况再行另行研究。

   (四)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2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由园区审定,200万元以上报区政府按程序审批。

   (五)新组建的国有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商业二类及以下)及其子公司必须报区政府审批。

   (六)新城区集团及其子公司总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报区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其余各园区国有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商业二类及以下)总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报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体制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出台,园区的发展活力将进一步被激发,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将更加强劲有力。

最后,感谢您们对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此复函已经本委易先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9日       

(联系人:李偲,联系电话:7228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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