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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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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涪陵区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7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经与区委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厘清办公室与大队之间的职能职责”的建议

按照市上关于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我区从2019年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区委办、区府办联合印发《涪陵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涪陵委办发〔2019〕30号),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各乡镇(街道)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承担行政执法方面相关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部分乡镇(街道)人员、机构尚未整合到位,确实存在机构职能交叉、人员混岗混编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转不畅等问题。

与其他部门职责边界方面,乡镇(街道)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依法接受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由相关部门具体以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

近期,在执法证件全面换新过程中,区司法局进一步梳理乡镇(街道)实际开展执法的机构、人员,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相关的检查权、处罚权;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具体的执法办案职责,综合执法办履行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组织案件听证、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等项工作。乡镇(街道)其他内设机构原则上只办理应急办在编在岗人员的执法证,其他事业编制的站、所、办原则上均不再办理新的执法证件。全力督促各乡镇(街道)理清职责、整合力量,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落实落地。

二、关于“规范委托执法工作”的建议

   (一)全面理清基层执法职责。

区司法局已推动出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两个清单,明确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建立《涪陵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清理确认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32项,以清单方式明确其法定职责,及时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干什么”的问题;建立《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可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清单》,确认10个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可委托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共计130项,以清单方式明确委托事项的范围,未进入清单的事项不得进行执法权的委托。强化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由区司法局会同各执法部门、单位,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通过两个清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法定职责和可委托执法事项,使基层执法有章可循、委托执法于法有据。

   (二)着力规范委托执法协议。

区司法局推动出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全区行政执法委托协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研究和评估。细化各委托单位的委托执法事项、委托执法依据,规范各委托单位的委托协议文本格式。凡委托事项、委托权限不明或委托事项、权限等发生变化的,均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事项于法无据或者经评估、协商不再委托执法的,及时解除委托执法协议。严格委托协议的报送备案工作,实现所有委托事项于法有据,所有委托协议准确规范,保证委托执法工作更具合法性和操作性。

截止2022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巡警支队等8个部门按照要求与乡镇(街道)签订有委托执法协议并向区司法局备案;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由于案件发生率低等原因,经评估认为暂不具备委托执法条件,目前暂未签订委托协议。

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涪陵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促使执法信息全公开、执法行为全过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一托了之”现象,督促委托部门对接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推行首案全流程指导制度,委托执法事项部门专项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开展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对乡镇(街道)执法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委托执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基层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支撑。

   (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通过案卷评查、庭审旁听、案例通报、专项督查等活动,多措并举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案卷质量。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推行适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集中行使的乡镇(街道)法定执法权,统一适用《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渝府法制〔2017〕13号)拟订的“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模板”,行使受委托的执法权,严格按照委托机关的要求适用相应的执法文书格式。从近期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情况看,依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普遍符合内容真实、证据调查充分、执法程序合法、实施主体明确、法律依据准确、文书书写清楚以及语言表述精炼等要求,案卷质量有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区司法局编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指导和推动乡镇和街道依法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和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持有重庆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人员957名。

区司法局开展线上培训考试新尝试,今年以来依托“法治教育网”实行培训全覆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实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执法培训,严格考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学习成效,目前已通过培训考核943人。区生态环境局通过举办乡镇环保人员集中业务培训、抽调乡镇环保执法人员局内挂职现场培训、安排乡镇环保执法人员参加市上环保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能力水平。区应急局采取“集中+分行业”模式,每年开展多次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流程系统学习,依托各乡镇街道、安培中心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媒体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造严管重罚氛围,拉好高压线。

四、关于“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的建议

涪陵区各乡镇(街道)现配备有执法记录仪160台、照相机66台、录像机37台、录音笔64只,基本能够保证现场检查(勘验)、调查询问等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积极建议和协调区财政,在财政预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的实际,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统筹解决执法装备问题,推进基层执法装备按需匹配。

五、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涪陵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2286名,实有2085人,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311名(占总编制13.6%),实有291人(占总人数14.0%),平均每个乡镇(街道)11人,位列全市前列。我区一直注重改善乡镇(街道)人员专业、学历、年龄等结构,通过公开招录(聘)等多渠道、多方式补充人员,2019年至今,共为乡镇(街道)用编补员254名,其中单独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用编补员17名。

目前,司法局结合执法证件全面更换新证的契机,督促各乡镇(街道)将分散在非执法机构的专业人员、骨干力量调整到执法机构,努力壮大和增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从编制管理方面,区委编办将加大用编引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人才力度,不断优化乡镇(街道)人才队伍结构。

此复函已经王业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马小迪,联系电话:728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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