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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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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招投标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个人提案第99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住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根据国家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结合本地情况,相继出台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政策文件,从监管体制、制度规则、平台交易、服务标准、信息管理、监管协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市政府出台了13个具体的管理办法,分别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国有资产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等领域进行了规范管理。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也印发了行业标准文本,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线上抽取专家、试行不见面开标等,从制度上减少腐败滋生的环境。我区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对我区国有投资项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1537号),进一步规范了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为。

二、关于“不断净化社会市场大环境”的建议。我区于20214月设立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矿产资源出让等集中到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统一交易。我区成为全市首个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入市级平台的区县。为了规范交易秩序,我委指导制定了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制定了开标室管理、评标区定点值班、评标专家抽取室管理、入场项目文件资料封存保管、开评标场所监控系统和音视频资料管理等11个平台管理制度和场地设施、接件办理、开标、评标等7个服务规范,促进交易服务规范化。从今年3月开始,我区已全面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要求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30日须在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公示,供更多投标人了解第一手信息。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区每年开展一次营商环境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我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有问必查,查必有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关于“监管部门需严格执法执纪”的建议。我委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前严格审核资金落实情况,对前期工作不到位、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招标和发包,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招标行为。为畅通投诉渠道,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我委在相关媒体公布了投诉处理电话,依法接受各类投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要求,我委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了日常的监督检查,针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对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有不良行为的主体单位、评标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了计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予以曝光。

四、关于“监管手段要不断创新”的建议。根据职责分工,我委承担我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委按照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严格审查项目招标文件,对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公平公正条款的项目不予备案。作为全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我委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构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格局。目前,我区正在依托交易平台,推行采用大数据信息监测分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提高信息服务和交易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促进我区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委易先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17日      

   (联系人:石波,联系电话:023-7228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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