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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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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进娟、姚以山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第六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第114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家庭农场工作的关心,我们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研究落实,现就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指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有关部署要求,我委在全区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了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截至2021年,全区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监管的农场1270家,其中,引导在市场监管局开展登记注册的农场253家。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016年,为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及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涪陵区家庭农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为做好“中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工作,我委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函》(涪农委函〔2019〕471号)、《关于做好我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补录信息工作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28号)等工作指导性文件。2020年,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政策支持,完善家庭农场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部门、各镇街培育责任,区委、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印发〈涪陵区加强政策支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委办白头〔2020〕1号),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转发〈重庆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具体举措〉的通知》(涪委农办〔2020〕4号)。目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的家庭农场,我委正在加快制定《涪陵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

二、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农场发展

   (一)强化财政税收支持。为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委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土地整治、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等涉农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建设示范基地,开展“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实施保鲜库、冷链运输等产业发展项目。2013年以来,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28个,补助财政资金195万元;实施产业发展项目9个,补助财政资金148.5万;开展“三品一标”品牌创建15个。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用机械补贴,对其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强化家庭农场用地保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级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发挥我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鼓励承包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截止2021年底,全区共有103048个农户将承包耕地进行了流转,流转耕地面积71.0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47.63%,适度规模经营面积68.14万亩、规模集中度45.66%。

   (三)优化家庭农场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依托全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平台,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2020年以来,涪陵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与重庆农商行涪陵分行、农行涪陵分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农村普惠金融等方面合作,用好“三融贷”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等政策,为家庭农场缓解贷款难题、降低融资成本,2021年,为重庆市涪陵区新义养殖场提供贴息贷款200万元。同时,建行涪陵分行、重庆农商行涪陵分行等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结合涪陵产业发展实际,相继开发了“榨菜贷”等专项信贷产品。

   (四)提高家庭农场保险保障水平。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扩大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覆盖面,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额标准,开展生猪、能繁母猪、稻谷、玉米、柑橘等保险,加大生猪、水稻、青菜头等特色效益农产品收益保险开发力度,提高特色产业保险覆盖率,有效满足家庭农场风险保障需求。

三、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示范带动

   (一)推动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坚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加快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炼总结立得住、可复制、能推广的做法经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截止2021年,全区累计发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4家,区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涪陵区洪家大院家庭农场被纳入2019年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涪陵四合家庭农场被纳入2021年重庆市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二)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依托市、区每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电子商务培训等涉农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升家庭农场种植技术、农产品品牌、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发展能力。2021年,市、区各项培训累计培训家庭农场主320人次。

   (三)积极拓展家庭农场营销市场。支持家庭农场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推动家庭农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电商等对接,打造产销密切衔接的农产品产销链条。马武镇吴家乐家庭农场,开发微信“吴家乐”公众号,线上与线下销售方式相结合,年销售羊肚菌至主城社区和批发市场20吨,销售额达800万元;涪陵区四合家庭农场积极探索扶贫电商平台,2021年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额300多万元。

   (四)探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发展机耕机播机收、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地块整治、良种繁育、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弥补农业生产短板。近年来,涪陵吴家乐家庭农场、四合家庭农场、昌兰家庭农场等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等联结方式,在坪上地区开展水稻、玉米、青菜头等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了现代农业生产效益。

诚挚感谢你们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寄予的关心与支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此复函已经我委代富荣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郎安云,联系电话:023-7225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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