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可、朱明洪、刘爱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民营医疗机构营运的建议》(第161号)收悉。经与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进行了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日常自查三种自查形式,严格落实民营医院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督促指导民营医院对本单位依法执业开展自查,对其自查情况开展整体全面检查;根据民营医院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情况、医疗纠纷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等开展针对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自查,组织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对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在院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委结合医疗机构自查的依法执业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按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记分管理,有力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加强行政管理
印发《涪陵区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涪卫发〔2022〕23号),从二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管理、医疗、护理院感等方面专家成立区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估专家库,随机抽取评估专家对民营医院进行评审评价。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不断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有针对性地进行问题整改,强化院内医疗安全,加大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民营医院外请专家进行操作或手术等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不得出现违反《医师外出会诊挂办理暂行规定》情形。若医疗机构出现疏于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我委将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等情况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查处。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目前,我区正在实施“涪陵区智慧医疗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接入统一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同时通过三医监管系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管,如: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医生超执业范围行医、大处方开具等监管。
四、加强社会监督
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探索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与行政审批等挂钩。在主流媒体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违法案件曝光力度,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自觉依法执业。
五、规范广告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将医疗广告作为监管重点,2022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郭昌毕骨科医院、李志沧骨科医院及辖区诊所、门诊部等民营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医疗广告通过提醒、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指导,共检查检测各类医疗服务广告600余条(幅)次、医疗美容广告200余条次,医疗广告共立案13件,结案8件,罚没合计4.9378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一是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督促民营医院制定并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要求,督促指导民营医院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医生相应的手术权限,三、四级手术逐项授权。三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涪陵区智慧医疗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预计将于今年10月投入使用。四是加强监督指导。持续指导民营医院加强依法执业自查,增强自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民营医院医疗广告宣传,严厉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医媒子”“黄牛”等违法行为。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