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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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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建议》(集体提案第61号)收悉。经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减少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让死钱变活钱,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使用,不停工、保交付。”的建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严格意义上属于购房人,不属于开发企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为了防止开发企业抽逃预售资金,保证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停建烂尾风险,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顺利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9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开发〔2021〕23号),其中,对房地产企业存在资金困难,需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屋后出现项目建设资金困难,确需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向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部门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在实际执行中,对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的风险项目,经审核后,可不受使用次数限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据实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

二、关于“暂缓缴纳房产税费。建议暂缓缴纳房产税费,延长到交房前一个月缴纳,这样既保证了税费收取,又减轻了房产方的资金使用压力。”的建议

税务部门一直坚决执行缓缴税费政策。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房地产行业如果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税务机关均会及时受理其暂缓缴纳税款的申请,帮助企业渡过当前难关。建议提到“延长到交房前一个月缴纳”,国家税务总局暂时还未出台此类政策,区税务局也将积极向总局、市局反馈,解决包括房地产业在内的其他行业面临的发展难题。

三、关于“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以保交楼为核心任务,建立对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对民营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纠错机制”

经了解,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属市级部门权限,下步,我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将委员的意见建议多渠道多形式向市级相关部门反馈。在实际执法实践中,为了支持市场主体发展,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已在探索对市场主体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行为“首违”不予行政处罚。

   (二)关于“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计划开通企业生产经营。”的建议

近年来,涪陵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紧紧围绕保交楼稳民生重要工作任务,积极采取各项司法措施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侵害房地产企业家人身权利、非法侵占或处置房地产企业财产权利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价值引导功能。完善全庭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等“三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三会”工作机制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提升“三会”的讨论质量,推动提升房地产案件审判能力水平。建立房地产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疑难问题研究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关于“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建议

公安部门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聚焦公安主责主业,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守护平安”打防观,扎实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一是强化涉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协同党政、乡镇街道等,深入辖区建设工地,对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矛盾纠纷全面开展排查,收集掌握民工群体现状,研判稳定风险,及时交相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全力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二是加强堵工现场应急处置。科学合理部署巡逻防控警力,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的巡逻防控力度,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堵工案事件情况;针对前期掌握线索,安排充足警力,强化现场处置,并积极配合党政部门做好后续化解处置工作。三是对涉房地产行业突出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侦查办案与打财断血同步开展,深挖彻查幕后黑恶“保护伞”线索,盯紧涉房地产犯罪网络蔓延动向,严厉打击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涉房地产犯罪活动。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打早打小,全力将涉房地产犯罪扼杀在萌芽初期阶段。

四、关于“给予房地产政策支持。如车库、商业全年给予契税减免优惠,住宅房交会期间契税减免期限多延长1个月,至2个月。”的建议

涪陵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发展,2020年以来,已先后举办7届房交会,推出了给予购房人50-100%契税补贴、大专及以上人才1-1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在全市处于前列,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房交会相关补贴执行期限的长短需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政策刺激效应等因素,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力度,因城施策,加强政策工具储备,适时出台房地产支持政策,推动我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复函已经彭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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