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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70号个人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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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露营服务相关行业管理的建议》(个人提案第170号)已收悉。我们认真分析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行业爆发增长暴露监管滞后”、“野外用火导致火灾风险增加”等问题,认为都切中要害,十分贴合涪陵旅游发展实际。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涪陵区旅游市场现状

2022年全区接待游客2832.2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64.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6%、21.34%。露营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为主要目的,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场所驻留的活动。作为新兴业态,近年来我区露营旅游休闲快速增长,在促进旅游休闲消费、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便利人民群众就近出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加强露营行业准入审核把关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定,露营经营活动不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业主无须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国家文旅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和重庆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开放式景区景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旅经办〔2021〕8号)相关规定,露营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履行,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商务、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规范露营基地建设,积极引导文明、绿色、安全露营,共同推动露营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文件精神,以下用地按原地类或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三、关于完善露营基地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按照全区安全监管职责,露营经营单位负责露营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A级景区内的露营基地,文旅委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统筹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露营基地的生态环境、地质地灾、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林业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对林地利用、森林防灭火、露营用火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商务委对酒店、农家乐内的露营基地进行监管督促,应急局指导露营基地经营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卫健部门对露营基地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其他的露营地主要由露营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安全应急的监管。

四、关于规范营地野外用火管理

按照我区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责,露营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根据林区所属性质,国有林场区主要林业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属地乡镇街道协助管理;其他林区主要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林地经营单位承担森林防灭火的主体责任。

林业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在露营活动集中区域设置宣传标语、标牌、横幅,发送森林防火入林短信;设立森林防火卡口,重点时段出动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劝返制止进山游玩的游客和非原住民,落实火源管控;严格执行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森林防火令》、《森林防火封山令》等文件,依法查处违规野外用火,以最严厉的手段抓实火源管控、严防火源入山,确保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文旅、商务、卫生健康、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应急、消防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将进一步加强露营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露营活动经营者提高森林防灭火认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巡查巡防和应急值守。

此复函已经夏晖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方灿知,联系电话:7228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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