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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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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林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加油站安全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加油站违停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对此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加油站停车位的设置

对于新建加油站在建设时加强“三同时”审查,对有停车位需求的加油站,在设计阶段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合理设置停车位。对已建成加油站在保证安全经营前提下,由设计单位对总图设计规划出停车位。原则上只能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且应符合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安全间距规定。

二、严格监督管理和执法

加油站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油站员工加强停车引导,设立了停车位的应停在指定停车位内。未设立停车位的加油站原则上不得停车。加油站员工对违规停车有劝离告知义务,加油站在劝离告知无效后上报给辖区派出所,由辖区派出所强制拖车,消除安全隐患。

区级有关部门在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和日常执法检查中将加油站违规停车纳入现场管理严格考核。

三 、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为严厉打击加油站违规停车行为,2023年6月区商务委将联合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加油站违规停车整治专项行动。

四、加大对加油站违规停危害宣传力度

加油站应通过宣传标语和张贴禁止停车标志方式加强违规停车危害宣传力度。

五、关于加油站消防通道和不适用道路安全法的说明

消防通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消防车灭火时不进入加油站内部区域,即加油站内无消防通道。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但加油站内不属于路段,区公安交巡警无执法权。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适时开展加油站违规停车专项整治行动,扭转加油站违停泛滥不利形势,确保加油站安全经营。

此复函已经我委主要负责人秦芝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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