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05
字 号:

杜本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职律师管理的建议》(第20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律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专题研究办理,现将您的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基本情况

涪陵区现有两公律师49名(公职律师46名、公司律师3名);分布在17个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16名、涪陵区司法局8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3名、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名、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2名、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服务中心2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第七稽查局3名、重庆市涪陵区妇女联合会1名、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名、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名、重庆市涪陵监狱1名、重庆市涪陵区劳动教养戒毒所1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1名、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名、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名、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1名、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名。目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主要是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二、关于公职律师统一管理问题

目前我区各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公职律师按照现行规定也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下一步,我们会推动全区党政机关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要求在2023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行政机关2024年底前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力争达到60% ,“十四五”期间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同时综合考虑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公职律师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分级分类推进,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现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动乡镇党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在实现公职律师应设尽设的基础上,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建立统筹使用机制,依托12348重庆法网建立本级公职律师库、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集中配备公职律师为党委、政府各部门提供服务,或者对公职律师进行跨部门调配使用,探索选派公职律师到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党政机关交流机制,切实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探索实行公职律师分类管理使用模式,按照党务、执法、综合等部门类别统筹建立和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有针对性地为党委工作部门、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综合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全面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制度和工作体系。

三、关于公职律师执业制度保障问题

对公职律师执业制度保障,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明确履职范围。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中央部署要求, 结合本单位公职律师队伍配备情况和法治建设实际,鼓励、支持公职律师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履职范围。

落实履职保障。要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我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和健全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程序,制定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意见的决策事项清单,保障公职律师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健全履职方式。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工作制度,明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事项和有关工作清单及保障措施,完善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参加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发表或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办理专业法律事务等工作规则和制度,为公职律师工作提供切实支持和便利,保障公职律师依法履职。

完善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管理,促进公职律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跨部门管理协作机制,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对本单位公职律师的管理工作,配合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公职律师的许可、监督管理、业务指导、服务保障等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对接互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公职律师工作保障,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为公职律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保障公职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为公职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四、关于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业管理问题

我局根据职能,将依法向律师行业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推动公职律师专门委员会的成立,搭建公职律师参与行业管理的平台。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待本届律协完成换届选举之后立即开展。

五、关于公职律师执业能力扩展问题

目前,公职律师主要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服务面比较窄,代理的法律事务总体上比较单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加强公职律师和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加强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各类各级专业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政策理论和实务技能培训,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实现培训全员覆盖,提高他们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凝聚力。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在立法调研,有关公职律师的管理、晋升和执业保障方面,还需要更好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我局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积极探索公职律师管理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涪陵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此复函已经王业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律师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3年5月24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