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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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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第168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涪陵民办教育的关心,我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现有涪陵外国语学校、涪陵象元小学校、涪陵立达学校、涪陵玉峰学校、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等5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教学班149个,在校学生5422人(其中,涪陵外国语学校有教学班101个、在校学生4126人,涪陵象元小学校有教学班17个、在校生608人,涪陵立达学校有教学班10个、在校生237人,涪陵玉峰学校有教学班13个、在校学生466人,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有教学班8个、在校学生225人),共有教职工684人。

二、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民办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化改革、完善措施、规范引导,积极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走高质量、特色发展之路,全区民办中小学发展规范,办学质量不断提升,满足了老百姓多元化的教育需求。

   (一)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坚持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制定实施《涪陵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应建必建。目前,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建立了党组织,共有党员57人。区教委安排2个公办学校党组织与涪陵外国语学校、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党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涪陵外国语学校打造了“烽火”党建品牌,被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安排,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活动,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行“党员联系群众、群众评价党员”工作制度,把“初心分享会”纳入主题党日固定议程,着力提升党性修养。开展党员“四带头一争优”活动,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积极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近年来涪陵外国语学校先后投入3.2亿元,新建校舍近9万平方米,完善办学功能;涪陵立达学校先后投入4.2亿元,新建校舍4.3万平方米;玉峰学校、象元小学、龙潭新星小学共计投入1120余万元,改造厨房、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塑胶运动场等,各民办学校办学功能进一步完善,校园环境进一步美化,办学实力进一步提升。

   (三)师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培训纳入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特别是通过名校带民校、城乡互助、集体教研、师徒结对等形式,提升民办义务教育教师的素质能力。“十三五”以来,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加国培15人次、市培35人次,区级集中培训200人次;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优评先力度,共培养师德标兵、教坛新秀、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教师、优秀校长、名校长等35人。

   (四)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指导,加大教育科研工作力度,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积极组织民办学校参加各级各类素质教育展示活动。涪陵外国语学校优化和丰富第二课堂,打造书香校园,全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涪陵象元小学紧扣科技和体育主题,积极开拓学生科技视野,培养科学思维,开设篮球特色体育课程,建成科技和篮球特色学校。“十三五”以来,涪陵外国语学校、涪陵玉峰学校和涪陵象元小学等多次获得教学质量一等奖。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艺体类、科技类等竞赛活动,获一等奖35项、二等奖48项、三等奖167项。

   (五)防范风险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按照全区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全面加强“五项管理”,积极开展课后服务。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情况,制定年度检查细则,严格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统一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为非营利学校,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收费备案,规范财务管理。区教委每年开展2次专项行动,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近年来,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项管理逐步规范,未发现一起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和管理责任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核定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加大年检和办学质量定期评估,引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办学风险。积极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作用,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行业自律,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添置设施设备,提升学校办学“硬实力”。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学校办学“软实力”。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保证教师留得住、干得好,确保师资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公办、民办义务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工作,定期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业务水平。建立健全立体式、多元化、全方位的民办义务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切实提高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引进和培养名教师、名校长。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质量意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学生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不超进度,全面严格落实课后服务“5+2”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菜单式”服务课程,统筹安排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体艺活动、劳动体验、科创普及、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五)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一法一条例”和中央、重庆市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服务与管理,积极协调解决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按照“一法一条例”和中央、重庆市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要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平等办学地位和扶持政策,支持现有学校特色发展。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工作。

此复函已经孙应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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